陳伯常氣不打一處來,哪有這般生硬將襲位與析產分開來論的道理?
“慶律又云:若同居尊長應分家財不均平者,其罪按卑幼私自動用家財論,第二十貫杖二十!”宋世仁冷冷看著明蘭石,一字一句說道:“我之事主自幼被逐出家,這算不算刻意不均?若二十貫杖二十……明家何止二十萬貫?我看明家究竟有多少個屁股能夠被打!”
明蘭石大怒站起。
宋世仁卻又轉了方向,對著堂上的知州微笑一禮,再道:“此乃慶會典,刑部,卑幼私擅用財條疏中所記,大人當年也是律科出身,應知下民所言不非。”
不等明家再應,宋世仁再傲然說道:“論起律條,我還有一椿,慶律疏義戶婚中明言定,即同居應分,不均平者,計所侵,坐贓論減三等!這是什么罪名?這是盜賊重罪。”
陳伯常雙眼一瞇,對這位來自京都的訟師好生佩服,明明一個簡單無比的家產官司,硬是被他生生割成了襲位與析產兩個方面,然后在這個夾縫里像個猴子一樣地跳來跳去,步步進逼,雖然自己拿著慶律經文牢牢地站住了立場,但實在想不到,對方竟然連許多年前的那些律法小條文都記的如此清楚。
剛才宋世仁說的那幾條慶律,都是朝廷修訂律法時忘了改過來的東西,只怕早已消失在書閣的某些老鼠都不屑翻揀的陰暗處,此時卻被對方如此細心地找到,而且在公堂之上堂而皇之的用了出來——這訟棍果然厲害!
宋世仁面色寧靜,雙眼里卻是血絲漸現,能將官司打到如今的程度,已經是他的能力極限,襲位析產,真要繞起來確實復雜,他的心中漸漸生出些許把握,就算那封遺囑最后仍然無效,但至少自己可以嘗試著打出個“諸子均分”的效果。
明家的七分之一,可不是小數目。
雖然他不能了解范閑的野望,但欽差大人既然如此看重他,他自然要把這官司打的漂漂亮亮,為訟師這個行業寫上最漂亮光彩的一筆。
能夠參與到明家家產這種層級的爭斗之中,對于訟師來說,已經是最高的級別,更大一些的事情,比如……那宮里的繼承,一個區區訟師哪里有說話的資格?而且如果不是朝廷分成兩方,偶成角力之事,明家的家產官司也根本不可能上堂,更不可能立案,宋世仁也就不可能有參與的機會。
所以雖然他十分疲憊,精神上卻有一種病態的亢奮,這種機會太少了,自己一定要把握住。
如果宋世仁知道自己在江南打的這場官司,會刺激到某些人敏感的神經,從而間接地促成某些人的合作,并且讓范閑與那些人的矛盾提前出現對峙的狀態……就算再給他幾個青史留名的刺激,他也只會嚇得趕緊隱姓埋名溜掉。
宋世仁沒有在意那個問題:所謂家產,大家都是想爭的,不管是明家的,還是皇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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