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有人真的看到那位商賈王重之背有一個沉重的包袱,可在這個時候,誰又會出聲來解釋一句呢?
沒有人,沒有人愿意惹上這么一個大麻煩,更是不愿參和到其中。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也是常理之事,更何況在這個年代。
“稟縣尉,在場的人,沒有任何一人見過他背有包袱入住到我的客舍,他卻是污我家客舍為黑店,還請縣尉為我做主啊。”
那客舍的店老板張明晨,聽見眾人的回應之后,心中暗喜。
此事,只要坐實了這名商賈沒有背著包袱入住到客舍,那也可以洗脫他客舍黑店之名。
當然,他的心中也同樣會要求這狀告之人賠償,至于賠多少,那就得看他的心情了。
污人家客舍是黑店,這個罪名,在這個年代,可不是一句話就能帶過去的,不賠得你賣身,就已是燒高香了。
名聲,在這里,可是重中之重。
“王重之,在場的眾人,并未瞧見過你背有包袱,你還有何話可說?”
縣尉坐在案桌后,冷眼望著堂下的王重之,厲聲問道。
“縣尉,我真的背有包袱的,縣尉,我真的背有包袱的,包袱中有不少的錢財珠寶的,縣尉給我做主啊,嗚嗚嗚嗚。”
事主王重之,哪里會料到結果會如此的,在場的眾人都不愿站出來給他作證,他所丟失的錢財珠寶,估計難回到他手中了。
心中的委屈與痛楚,頓時涌上心頭。
辛辛苦苦了近一年,所積攢的錢財,一夜之間,消失不見了。
任是誰,都得哭鬧于衙堂,更何況是一位對錢財如此看重,且又小氣吝嗇的商賈。
隨之,這位事主王重之,癱坐于堂下,大哭了起來。
站在衙堂門邊的鐘文,看著這場很有意思的審案,覺得好像并沒有如他所期待的那樣精彩,只是認為好像是小孩子打架一樣簡單之及。
沒有所謂就地取證,也沒有所謂的隔離審問,更是沒有細問事主的錢財樣式以及多少。
有的,也只是在衙堂的大眾問話。
而衙堂的一邊,一名書吏,一直拿著毛筆,在紙上寫著什么。
而另一個官吏,桌前鋪著好些本書冊,估計就是唐朝的律法吧。
鐘文不知這衙堂審案是個什么樣的流程,更是不知道這唐朝的律法如何。
但依著鐘文前世所看過的電視劇來說,眼前的這一幕,絕對不是所謂的審案。
當然,或許這其中有什么原由,更或者有什么規定,他也是不知道的。
其實說來,唐朝的審案問話,確實如此。兩方的事主,必須在這衙堂中問答過審,這也就是所謂的對簿公堂之說。
上有主官審問,側有吏員記錄,更有律法條規依據。
一切,都顯得挺符合規則,同樣,也符合時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