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派來的這位判官,就有權參與驗貨,并一起負責抽解。判官有權根據貨物是否為宮廷或朝廷所需,而決定屬于朝廷的那份,也就是三分之一關稅,是抽實物還是抽錢。
甚至也還有權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對貨物抽解后再進行一次博買,博買就是優先采購。
比如說乳香,是藥用價值較大的香料,而且宮廷用度很大,直接在港口優先采購,當然十分劃算,不必再經過商人們幾次倒手,少了中間商的利潤。對這種貨物,判官可以先把屬于朝廷的那三分之一的關稅,要求實物抽解。
乳香的進口關稅是十分之三,所以他可以直接拿走十分之一,至于剩下的十分之二的關稅,秦家是要實物還是折錢,這是秦家的權力。
剩下十分之七的貨物,按規定,判官可以再博買兩成,直接采購兩成,這相當于是壟斷的市場行為了。
不讓中間商再賺他們一筆。
秦瑯對此當然也沒意見,畢竟向來如此。
在呂宋這邊,秦瑯之前采取的是設立商行,做為官方牙行中介,憑牙行對市場行情的了解和交易技術來評定貨價并介紹賣方,同時要負責維持市場秩序,保證交易公平公正。
這本質上其實也是利用權力進行交易壟斷,所以胡商船到港,他們的貨物在抽解后,只能通過秦瑯的牙行交易,牙行做為中介平臺,負責估價、交易等,也做一些售后保證。
比如對貨物質量的評估保證,甚至是對貨款交易的保證等。
不能說交了錢沒收到貨或收到的貨有問題,或是貨給了錢收不到,官牙做為中介,要起到保障作用。
當然,本質上仍然是一種壟斷行為,靠著手中權力,先賺一筆牙錢。
如今朝廷派判官來,要在抽解后優先有采買權,其實就是從秦家的這個壟斷官牙里分利益了。
對此秦瑯不反對,畢竟朝廷勢大,想分杯羹很正常。
兩成的博買權,秦瑯也能接受。
秦家的牙行,不僅對進口的貨物如此,出口的貨物也一樣,所有出口貨物都要先經牙商,由商行的名義報關,商行因此除了代繳關稅,也還要收一筆傭金。
這種官牙的存在,其實歷朝的城市里面早已有之,就是各行的行會和官牙了,朝廷不直接管理那些商人,而是通過讓各行業組成行會,然后只管理這些行會的行首等來管理各行業,對于交易,也通過牙商來約束。
乳香這樣宮廷需要之物,朝廷博買,牛皮牛筋牛角鐵料等這樣的堪造軍器之物,朝廷也一樣要博買的。
秦瑯都同意,畢竟這個博買也要經過市舶司的估價,只是少了中間商賺差價,但船東貨主們并不虧本,畢竟他們的貨不管是賣給商人還是商行,價格都差不多,不可能自己去零售的,港口價和零售價,肯定是不同的。
當然,朝廷搞博買政策,不可能都是為自用,所謂需不需要,其實只是看有沒有利可圖。比如好賣的東西,那判官可能都要插一腳,都要博買,買下來后再倒手賣掉,就能賺一筆。
這種雁過拔毛的行為,秦瑯也一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