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料群島上,土人采集野生的丁香,賣給收購的南洋商人,比糧食都賣的還便宜。但到了地中海,丁香卻是香料里面增值最高的,在最貴的時候,要漲幾千倍。
而一路上收購的關稅,也占到了最終貨價的一半以上,甚至是三分之二,以及更多。
秦瑯現在聯合這些南洋諸國,就是要把香料跟中原的茶葉貿易這樣搞。
首先就是禁止十國以外的商人來南洋十國境內直接采購香料原料,十國香料聯盟統一制訂一個香料原料的收購價格,定一個相對合理,能夠維護香料產地利益的價格。
比如說丁香這種東西,賣的比糧食還便宜,在地中海卻賣的比黃金還貴,這就是極不合理的。
所以聯盟首先就是得控制香料原料在手中,同時制訂一個相對合理的收購價,以保護香料產地的利益。
香料只能由聯盟十國商人收購,在指導收價下自由買賣,但不許賣給聯盟以外的商人。
聯盟十國香料商采購了原料后,要在十國以內將香料進行加工,以提高價值,這跟茶葉加工一樣。
當然最重要的一環,是最終所有加工處理過的香料,最終只以出售給十國的各自由貿易港區內的聯盟香料外貿商行,收購價格方面,統一有聯盟制訂指導價。
香料只能賣給這些聯盟的自由貿易港內的香料外貿商行,價格有聯盟指導價,當然具體的也按市場走。這個指導價的關鍵是避免聯盟內部惡性競爭,打壓價格。
而把十國外的商人排除在外,也就保護了聯盟成員。
香料加工商們想把香料賣給誰,自己的事,價格自己談,只要是賣給聯盟成員就行,只要不低于指導價就行。
通過這樣的聯盟,就等于把香料的原料、加工和貿易這三大環節都控制在自己手中。
上游的壟斷,那么原料價格自然就能提高。
再加上對香料統一征收如大唐的鹽茶一樣的專稅,等于就是先向十國獲取香引,先交香料錢并納完稅后,獲得香引,再去香料倉取香料。
香料外貿商行控制著所有香料的貿易,接下來賣給天竺商人也好,賣給阿拉伯商人也行,或者是賣給埃及商人、地中海商人、大唐商人,都沒問題,但是所有商行都得在香料聯盟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香料的貿易定價權在聯盟,大家都得遵守規則,維護共同的利益。
這種事其實在大唐,各地皆是。
城市的市場里,各行各業,都會建有行會,或是商會,這些行會由各大同行商鋪、作坊等加入組成,就是握有行業的標準制訂、貨物定價權等,甚至是地域保護等,共同維護行業的利益,對抗外來同行商貨。
這種行會或商會,是有較積極一面的,能夠避免惡性競爭,無序競爭,能夠使一個行業更規范。
南洋空有大量香料好東西,結果只在這香料貿易里得了點零頭好處,真正大頭全讓別人占去了。
好比那些種水果種菜的農民一樣,種出來的菜和水果賣不出價,但終端消費者手里價格卻又貴到吃不起,關鍵都是在中間商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