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個廣告專欄必須發呀,不發的話,現成的熱度和人設不蹭,不是傻瓜?
在這種情況之下,鮑勃只能硬著頭皮發專欄。
發專欄也就罷了,還偏偏是比亞迪的一個廣告專欄。本來鮑勃是打算寫一些偏中性的詞語,盡量不體現廣告效果,甚至隱藏的黑一點,隨便把這10篇專欄給忽悠過去。
結果總編在看了這專欄之后,立刻要求鮑勃重寫,原因很簡單,現在比亞迪已經成功的建立了一個良心企業的人設了,而且這個人設相當完美,贏得了全體米國人民的喜愛,如果這個時候紐約時報在強行去黑的話,那就會成為笑話了。
所以這十篇專欄必須吹捧,而且還是花式吹捧,才能夠真正符合民意,為紐約時報收獲觀眾的好感。
無奈之下,鮑勃也只能按照主編的要求,硬著頭皮寫了第一篇吹捧的廣告專欄出來。
不過這篇專欄一出,摩托車協會肯定爆炸了,人家可是每年給了鮑勃十幾萬美元的公關費用的,怎么現在反而變成了吹捧比亞迪的文章了!
摩托車協會根本不理會鮑勃的解釋,直接把他那個在協會里面的父親給趕了出去,徹底切斷了和鮑勃的關系。
不過這樣也好,鮑勃也就沒了心理壓力,接下來9篇廣告專欄寫的就非常的順利啦,狠狠的猛夸了一通。
畢竟有這么一個說法,最了解你的人其實是你的對手,鮑勃為了干掉比亞迪收集了很多資料,所以反過來吹捧比亞迪的時候,也是最簡單和容易的,同時還吹捧的花團錦簇,非常完美。
至于摩托車協會那邊,除了憤怒的發狂之外,倒也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了。
不過好在這一次的事情不是沒有結果,最少比亞迪確實主動提出要禁止自己的特斯拉上主干道了,他們的本來目的也已經達到了,也不能說太虧。
只是在兩個星期之后,小喬治將自己擬定的法案稿件交給議會審核的時候,摩托車協會去發現,這個法案和自己預想的似乎有些不同。
在摩托車協會的預想中,這是一個徹底禁止特斯拉這樣的電動車在主干道上路的法案。
可是當這個法案草稿真正出現的時候,卻發現禁止的是,最高速度在40公里每小時以上的兩輪或三輪車。
換句話說,只要最高速度在這個范圍以下的兩輪或三輪車,就依然可以在主干道上面行駛了。
用發布這個法案的小喬治議員的話來說,很多東西是不能直接一刀切的,要充分考慮民眾的需求。特斯拉的那起案件之所以會如此慘烈,主要原因是因為速度太快了。
那么只要速度降下來,危險性就會大大降低。如果當時雙方是以40碼的速度撞上的話,那不會有任何生命危險,頂多就是擦破一些皮而已,雙方的安全既得到了保證,又可以讓民眾自由使用交通工具的權利得到保護,自由不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