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郝,汝何德何能責疑吳公!”許仁書急了,憤怒地說。
“孫公,此是何人?”
“許仁書,汝莫多言,劉有寧,你欲言何?”
“孫公,吾謀利,乃是為吾家奢侈用度乎?”
這個肯定不是。
“吾謀利,一為建書舍,未來,附近村舍,三等以下戶者子女,吾皆不會收學費,遠村者且供其住宿吃喝。”
“二為護水土,于荒山上廣植花草竹木,吾長于種,所買苗木并不多,多是自家培育,故苗木、材料用度也不會多,余下者,皆是雇人用度。”
“吾家去年盈利是頗驚人,今年可能會更多,然多散于千百人家手中了。”
“甜瓜貴,所食者家亦會不貧困,棉花更貴,所買者更是大富大貴之家,于此過程里,吾扮演乃是一個搬卸人的角色,將富貴人家的錢財搬到貧困人家手中,且兩者皆不會不悅也。”
“吾從富貴人家手里得錢越多,救助貧困人家亦會更多。”
“若各個大戶人家皆與吾仿佛之,天下間能有多少貧困戶?貧困戶少,何來盜賊?”
“若此亦不明白,何才能為首相耶!”
王安石變法,才開始也是這個用意,加重富貴人家的賦稅,然而變著變著,便走了樣。
且以斂財為主,不是像劉昌郝這樣,將富貴人家的錢搬過來,變法搬向貧困人家,于是積累了驚人的矛盾。
但除了王安石那些變法,就沒有其他好辦法斂財了?有,很多。
簡單一點,如高價棉花一樣,增加奢侈稅,也就是將一些昂貴的名品瓷器、茶葉、采帛、紙墨等商品的過往稅提高,反正消耗這些商品的皆是有錢人,加了稅,賣的貴,也沒有多少關系,那么一年便能增加好幾百萬緡的商稅。
增設遺產稅,也不要玩太復雜的,老子快要死了,或要分家了,將房宅耕地留給子女。三等戶以下者不用征稅,三等戶以上者,則可以按田契房契交易稅征百分之四的稅率,一是能緩控貧富懸差擴大,二一年也能得好幾百緡的稅務。
再者,反正青苗法是斂財了,何必不改為銀行?
將王安石的坊場河渡制擴大,將效益不好的坑礦、官辦作坊一起承包出去。
鼓勵海外貿易。
不止這幾樣,還有更“高級復雜”的,只要一一落實,理論上便能實現王安石所說的民不加賦稅而國用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