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租庸制度的問題再多,也抵消不了他的積極性。
接著是兩稅法,這也是唐代的改革成果,而且也是個良政。
說到兩稅法,就需要先明白一個概念,那就是封建時代,任何國家的老百姓在面對政府時,都是沒有任何抵抗能力的。那些衙役官差每一次下來與老百姓接觸,都會造成極大的破壞……哪怕是來推行良政的,接觸一次也會禍害一次。
上面來征稅征糧,不要敲詐勒索的嗎?不要殺一只雞招待的嗎?不要看上你家漂亮女兒的嗎?地方跟官府有關系的無賴不會趁機想兼并你家那幾畝上好菜園子的嗎?
而兩稅法,說白了就是把所有的賦稅進行統一計算,每年只有夏秋兩季會各自進行一次征收工作,這就讓老百姓大大減少了被官差騷擾的程度,也可以按年來進行生產物資的調配,不必日日月月緊張。
所以,當然是良政。
至于趙玖自己當日用寺觀、商戶來代替官府搞青苗貸,本質上也有類似的思路……再好的法子,讓手握權力的官差與政府去執行,都會迅速淪為惡政,這在封建時代是沒有任何意外的……和尚和豪商雖然也會敗壞局面,但比封建政府依然是好很多的。
甚至,根據赤心隊中的平清盛所言,在日本,數百年前也有類似的制度,就是青黃不接的時候放貸給老百姓……結果呢?結果就是達官貴人趁機強迫老百姓收貸,然后用利息大面積掠奪、兼并。以至于日本特色的授田制度被破壞、莊園經濟徹底崛起、武士階層隨即誕生。
那么,如果說租庸制度與兩稅法是經歷過時間考驗,必須要堅持的基本良政,剩下四條,可就是真正的問題所在了。
第三條不必多言……大宋朝是放任兼并的,兼并是合法合規的。
第四條,也就是田皮田骨的問題,是去年朝廷宣布對田產征收額外征稅以后,大地主為了逃避這個稅賦,進行的惡劣抵制措施。
簡單來說,就是地主事實上兼并了周圍老百姓的土地,也收了租子,但為了少交稅,卻用合同的方式將田產名義上留在老百姓那里,這樣就把自己本該負擔的朝廷賦稅轉移給了佃農。
第五條,也不必多說,丁身稅,就是人口稅,不管你家田多田少,你有成年丁口就要繳納這玩意。
第六,則是另一種變相的人口稅……租庸制度下當然可以不要大部分服役,但服役本身是轉化為絲絹這種稅務的,換言之,勞役依然存在,改成了交稅而已。
而勞役又是根據什么來呢?還是丁口。
何況,除了傳統勞役外,總有一些必須要人來做的其他門類勞役……比如宋代臭名昭著的衙前里正制度。
衙前是讓你看管公物,實際上公物那個不被官吏掏空?所以衙前役就淪為事實上強迫百姓補足官物的搶劫行為。
里正類似……里正是為了收稅時方便,指定一戶為里正,充當某種類似包稅人的工作。
然而,大戶來做包稅人,是可以趁機劫掠的,普通百姓當這個工作,卻反而不敢去真正的權勢家收稅,何況還有貧民百姓真的交不起稅,結果就是擔任里正這個役作的老百姓家要掏出自己家產補足稅收……也基本上相當于公開劫掠。
總而言之,饒了一圈,免不了富人越富,窮人越窮,但富人越富勢力越大,越不會被盤剝,反而是窮人越窮,負擔絲毫沒有減輕。
譬如說殺嬰那事,邏輯很簡單,家里就那么多田產、家產,可只要孩子長大就要負擔相應的人口稅和勞役稅(絹帛)……那么結果就是窮人養不起孩子,不敢養孩子,孩子一多就溺死。
人多地少的福建路尤其如此,那地方殺嬰已經成為了基本的習俗,胡寅差點被溺死就是這般來的,而富庶的兩浙路、江南東路,雖然少了一些,卻也少不了類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