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路晨問道:“瑤瑤,你拿給我們的這些歌似乎都不怎么火啊?”
路瑤瑤回答說:“線下演唱會,自然不能選大火的歌,大火的歌一般人們都會聽原唱的,而且說不定人們也聽厭倦了。”
聽到這話后,路晨想了想,好像說的有點兒道理,難怪他的那首《夜空中最亮的星》也被選中了。
這時,路晨拿出手機,然后登錄了樂音網,他在想既然路瑤瑤都能夠在網上找到自己這首歌了,那說明這首歌的播放量應該有一定的增加了,他想看看這首歌到底有多少播放了。
當路晨登進去后,發現在自己的個人空間界面郵箱的地方有個紅點,這代表有人給他發信息。
路晨隨即點進去看了看,這一看,見到一個名叫微樂的企業賬號居然給他發了三條私信。
路晨又看了看這三條私信,這三條私信都是在邀請他去微樂公司,還給出了優越的條件,三次私信,給的條件是一次比一次好。
路晨想了想,都沒有急于看《夜空中最亮的星》這首歌的數據,而是跑到瀏覽器上面去搜了一下這個名叫微樂的公司。
這一搜,他發現這個公司貌似還挺火的,有很多知名的歌星也是出自這個公司,不過這個公司并不是特別大。
隨后,路晨回到樂音網,一邊查看自己的歌曲數據,一邊思考要不要加入公司這個問題。
對于一個畢業生來說,微樂方面給的條件的確很不錯,但他一但簽訂了合同,他就會失去長達十年的自由。
在這個世界,對于普通人來說,公司的簽約合同都是十年起,甚至還有很多是終生制,公司不倒,員工就必須干活干到退休為止。
這個世界合同不是想毀約就毀約的,合同具有強制性,單方面撕毀很有可能意味著你一輩子找不到工作,除非你自己當老板,或者你特別的優秀,比如那些SSS級的歌星。
其實一開始,微樂給的條件是三十年,后面陳興以為路晨是因為條件不夠優越,所以沒有回他消息,于是他把簽約時間縮短到了十年。
十年是微樂公司對于新人的底線,如果對方是一個星級比較高的歌星,微樂公司拿出一年期的合同也是可以的。
畢竟,新手歌星前期要培養,要給資源,要是合同期太短,等歌星有成績了直接跳槽怎么辦?那不是給別人培養人才嗎,其實不止是音樂這個行業,在這個世界,其他行業的人都有這種想法。
想了一下后,路晨直接拒絕了微樂公司的邀請,畢竟十年時間也太長了,而且他不是那種喜歡被約束的人,畢竟他“前世”是個富二代,當地球的記憶和這一世的記憶融合以后,他本人的性格也稍微有了一些變化。
回復完微樂公司的私信,路晨開始和程明他們討論起演唱會來。
路晨這時說道:“瑤瑤,這首夜空中最亮的星就給我唱吧,我比較喜歡這首歌的歌詞,而且正好我也聽過。”
聽到這話,路瑤瑤想也沒想,然后說道:“好啊,那我給程明再換一首歌。”
原本路瑤瑤是打算把這首歌給程明唱的,她覺得這首歌比較適合程明的嗓子,不過既然路晨這么說了,那就把這首歌給他唱。
隨后,路瑤瑤繼續說道:接下來幾天時間你們就練習唱歌吧,至于演唱會的其他事情,交給音樂委員會的其他人就好了。”
畢竟選的都是別人的歌,而且還不是很火的那種,大多數路晨他們都沒有聽過,所以還是需要一定的練習才行。
第一次開演唱會,他們肯定得表現好才行,不然他們在這個區域的名聲沒打好,到時候別人就不會再來看他們的演唱會了,哪怕音樂委員會再怎么推薦也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