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戰事規模較大,需要投入數支行軍,那么行軍總管之間,誰是上級?
上級是行軍總督,所謂“總督”,就是“總都督”的意思。
行軍總督同樣是戰時任命,戰事結束便取消任命。
若實行這種作戰制度,對外作戰時,戰術單位就只有“行軍”一級,每個行軍的兵力在數千左右,承擔一般的戰術任務足夠了。
具體兵力配置,根據戰斗規模來增減,必要時,任命數個行軍總督、統帥十幾個行軍都督也不是不行。
譬如全面北伐時,戰線東西橫跨數千里,可設數個行軍總督,以其戰區的戰役攻勢構成戰略攻勢。
“譬如,陛下御駕親征,青、徐可設一行軍總督,豫、亳可設一行軍總督,沔北,可設一行軍總督,分管左、中、右三路,負責各自戰區戰事。”
“陛下居中調度、總攬全局即可。”
一說到北伐,蕭詢就興奮,可聽了聽著,聽出一個問題:“即便改了制度,可諸軍協同作戰的問題,依舊沒解決?”
李笠回答:“陛下說的是,若只是變個名號,變個編制,如同換湯不換藥。”
新制度下,行軍都督負責率領部下實施本行軍的作戰,即將兵。
而各行軍之間如何協同作戰,由行軍總督負責,負責對各行軍都督下命令,即將將。
可以預見,行軍都督管束本部兵馬會比較容易,因為這些兵,本來就是隨著主將編為行軍的,都是老部下,管起來當然沒問題。
但是,行軍總督要管束行軍都督,就有些困難,因為這種上下級關系,是臨時構成的。
即便行軍制度下,參戰將領的上下級關系,僅看行軍軍職,而不是其本官官職、軍號、爵位,但人的尊卑心理以及不信任感,不可能因此改變。
所以,依舊存在上級指揮不動下級的可能。
依舊存在各行軍都督對行軍總督的命令陽奉陰違、消極避戰甚至臨陣脫逃的可能。
“這是軍法執行的問題,也是一個難題。”李笠回答,“在軍中執法,說難不難,說簡單,不簡單。”
“諸軍協同作戰,如何避免‘友軍有難、見死不救’?如何避免出工不出力?如何避免硬仗不打,順風仗爭著打的情況?”
“有時候,戰事不順,并不是將士不用命,實在是打不過,技不如人。”
“那么,若該行軍被判定是消極避戰,來個陣前處決主將,或逼著行軍將士出戰去送死,容易引發兵變甚至叛變。”
“若把軍法的執法權,全都交給行軍總督或監軍長史,由其全權處置行軍都督,難免出現濫殺、挾私報復的情況。”
蕭詢想了想,說:“可以派御史作為監察,監督行軍總督、長史執行軍法呀。”
“若作戰時,某行軍都督有消極避戰嫌疑,觸犯軍法,當斬,就由行軍總督、長史加御史,三人共同商議,只要有兩人贊成,就該執行。”
皇帝懂得不少,讓李笠省去了解釋,于是圖窮匕見:“陛下所言甚是,然而,以不通軍事之御史去監察軍法執行,弊大于利。”
“所以,臣要給行軍制度,加一個小小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