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邕有幾十年的行政經驗,認同作者的觀點,他也知道,那些大字不識一個的百姓,聽人講到這里,想來也會心有戚戚。
所以,作者認為,籠統的按戶或丁來收稅,容易失去公平,且戶籍、丁口的統計,戶的定級,極易被人動手腳。
大戶人家,家眷數十,僮仆數百,但卻能通過收買官吏,使得戶籍上的記錄信息是:戶中丁口三五人。
如此一來,就是嚴重的逃稅。
所以,征稅對象為“戶”并沒錯,但是,對戶進行定級的過程中,容易出問題。
定“戶”之等級,是從核實“戶”的實際情況下手,執行起來問題太多,難保公平。
這種不公平,未必是基層吏員心黑如炭,有時候,是他們不得不昧著良心辦事。
因為對于基層吏員來說,要去精確統計大戶人家的丁口、奴婢數量,其實是要冒著生命危險的。
尤其那些“武斷鄉曲”的當地豪強,弄死小吏及其家人,和弄死一條狗沒多大差別,這種情況下,小吏們怎么敢不“通融通融”?
唐邕看到這里,下意識看了看作者的“筆名”:開封白玉堂。
他聽館吏說過,報紙上發表文章的人,得用筆名,筆名要包含地名,所以,這作者是開封人士。
能說出“基層吏員要冒著生命危險去統計大戶人家情況”這種話,可見此人有豐富的基層行政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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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或是出身微寒,見識過豪強的嘴臉,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士族子弟。
唐邕再看下去。
作者認為,無論是哪種稅制,收稅原理都是一樣的:根據某種標準來定征稅對象,及其應繳稅額,然后進行征稅。
那么,舍棄“戶”、“丁”這兩個征稅對象,改對象為“地”,即通過丈量、核對田畝面積,來定稅額。
如此一來,執行時相對容易些。
譬如,一座大莊園,為某大姓累世聚居的產業,那么,丈量、核算其周邊田地面積,要比派人進入莊園,核實戶數、丁口數容易得多。
丈量、核實住宅面積,同理,只需算出占地面積即可,至于宅基地里的房子是如何的結構,多少房梁,不需要去管。
土地和房產,就在那里,每年新增的耕地面積,新增加的房產面積,當地官府很容易就能統計出來(相對統計人口)。
并根據新式制圖法,繪制“網格平面圖”。
這種平面圖里,把當地耕地分布情況,以及城、村、聚落的住宅平面圖都畫出來,定期更新,存檔待查。
如此一來,不需要基層小吏時刻關注每戶的情況,也不需要他們和大戶交涉。
上級官府定期派出隊伍來勘察,基層小吏協助,就能掌握當地每年土地、住宅的新增情況。
與此同時,強制規定土地、房屋買賣在官府備案,官府征收契稅的同時,也能及時掌握當地土地、房屋的變動情況。
這樣的定級標準,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且能保證公平(相對公平),于是,地多、房產多的人家多繳稅,地少、房少的人家,少繳稅。
無地可耕、家里只有破茅草屋一間的平民,要繳的稅就少了很多。
唐邕看到這里,把報紙放下,雖然他還沒看完文章,卻不想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