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決定:從今年開始,正式在官學推廣“拼音法”,給字注音,其音,為雅言正音。
“拼音法”經過無數學者的完善,已經“正式定稿”,可以全面推廣,朝野內外早有心理準備,都認為這樣的改革很有必要,所以詔令宣讀后,并無什么波瀾。
第三個決定,科舉考試改革,在縣試、州試、省試的現有三級考試之上,增加“殿試”,主考官為皇帝。
參加殿試的考生,是在省試里脫穎而出的南、北榜士庶考生。
在其入仕待遇不變的前提下,若能通過殿試,可入新設“翰林院”,任“翰林編修”,于禁中任職。
歷練一段時間后,由吏部銓選任官。
這個決定看上去好像沒什么特別,但意義十分重大:
殿試中選的考生,等同于天子門生,前途一片光明。
而入翰林院任翰林編修,就是直接到皇帝身邊當侍從文官,一旦被皇帝看中,接下來,就能平步青云。
這可是多少人擠破頭都搶不到的機會!
第四個決定,對于違法的文武官員之處置,除非謀逆、弒殺父母等不赦重罪,否則慎用死刑,改為流放三千里:
流放地在嶺南,桂州、廣州或者交州。
視罪行,分為一人流放,直系親屬(妻、子)陪著流放,舉族(三族)一起流放等等,刑期各有不同。
這么一改,意味深長:對于許多人來說,意味著一旦在官場上“犯事”、“倒霉”,還有死灰復燃的機會。
雖然流放嶺南那煙瘴之地,和死差不多,但好歹還有一線生機,畢竟只要人在,就有希望。
或許熬個幾年,熬得朝中形勢變化,自己還能回來。
所以,被政敵趕盡殺絕的可能性降了一些,不過,保不齊在流放途中“暴斃”,亦或是死于流放地。
但即便如此,有茍延殘喘活下去的機會,總歸比直接被砍頭好得多。
第五個決定:門下省、中書省正貳長官,如尚書省八座尚書一般,實行任期制,七年一任,不得連任。
卻可以流轉:卸任尚書省八座尚書,可以流轉至門下省、中書省任職,當然,也可能是外放地方。
具體怎么流轉、選舉、外放,自有相關制度。
而之前作為八座尚書議事會議副手的“參議”,此官職正式定下,為三省主貳長官、八座尚書的“候選人”之一。
這個決定,不是李笠突然定的,事前經過長時間的醞釀、討論和鋪墊,所以許多高官之前就已經知道。
現在宣布,算是定調。
比起前面幾個詔令,這個消息,才真的讓滿朝文武精神抖擻。
楚國以群相取代獨相(尚書令,或者錄尚書事之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的主貳長官,就是宰輔級別的官員。
若把六部尚書算在內,宰輔的官位多了一些,如今全面實行任期制,意味著“宰輔輪流做,今年到我家”成為可能。
皇帝明顯是訂了一個新的游戲規則,讓文武官員根據這個規則,“體面”的爭奪宰輔之位。
各派系的官員斗在一起,相互掣肘,形不成合力,對于皇權的威脅,自然就大大減輕。
但由此引發黨爭,進而導致“只對人、不對事”的惡性黨爭,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