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瘦馬,則是四處購買小丫頭片子,打小進行培養,他們可不是青樓里的風塵女子,而是專門用來進行權色交易的籌碼,每一名瘦馬,最低價也超過了一千五百兩。
而嘉靖年間,修仙皇帝對于有人敢仿照宮中行事,閹割良家子之事大為震怒,也是殺的血流成河,雷夢麟手起刀落,絲毫不留情面。
大明的官吏、縉紳、庶民、豪門、商賈獲得合法蓄奴的權力是在萬歷十六年正月二十二日,一個題準從刑部的部算送進了文淵閣,此時的文淵閣自顧不暇,朝中齊楚浙黨專政,文淵閣一字未改,送進了司禮監。
而后被朱批的題準,關于《大明律》蓄奴若干問題解釋的題準,就這樣悄然的出現在了大明的律法中,自此之后,大明除勛戚、一品、二品、三品大員,皆可蓄奴的法理出現了。
這條題準其實很簡單,大約就是在訴訟案件中,涉及到財買義男時,若恩養年限不長,未曾婚配,凡是縉紳之家,比照奴婢律論。
表面上看沒有絲毫問題的題準,卻成為了蓄奴的新標準,這條題準乍看沒有問題,但是恩養年限時間不長,未曾婚配以奴婢論,這兩個限定條件之下,就有了太多可以操作的空間。
未曾婚配,那就童養媳,恩養年限不長,那就擬一封大小收養的標準。
一旦從律法上開了口子,那操作起來,不要太過于簡單,大明蓄奴合法至崇禎元年,不過五十年的時間,但是這五十年,就釀成了江南奴仆大興的大幕,而江南奴仆起義軍也應運而生。
讓耿如杞這樣的實權巡撫都忌憚的豪門自此誕生。
即使朱由檢再三申明蓄奴的標準,但是依舊無法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蓄奴合法化,完全不符合大明立法精神的條文,就這樣誕生了。
江南奴仆起義軍們,他們并不是在反明,他們更多的是想要回到過去那個蓄奴不合法的大明罷了。
萬歷五年的進士徐三重,就曾經在科舉之時,列舉了十大亡國之兆,震驚朝野,而被張居正點為進士。
張居正隨即借著這十大亡國之兆的答卷,大肆整風蓄奴,南直隸的蘇州府、松江府、鎮江府、應天府、寧國府、徽州府,浙江的湖州府、嘉興府,湖廣黃州府、德安府等地的知府,都是張居正當初的同窗或者弟子,當然是貫徹張居正的政令。
比如蘇州府嘉定縣的知縣,就打掉了當地大家王氏,上書言書僮奴仆,多至萬指。
大明的蓄奴蔚然成風,并且逐漸合法,就是從萬歷十六年的正月二十二日開始的。
崇禎十六年四月,張獻忠率領大西軍攻破黃州府蘄州等地時,該府麻城縣,官吏家中奴仆紛紛而起暴動,以李人會為首,響應的奴仆就高達萬人,而張獻忠占據縣城之后,全縣歸附脫籍奴仆就高達五萬七千余人,而張獻忠不得不立新營,收攏這批奴仆脫籍的壯丁。
這還只是蘄州麻城縣,一縣之地,管中窺豹,可見這五十年,朝廷以為的無甚大礙的政策,影響何其深遠。
朱由檢別的本事沒有多少,但是知錯,認錯,改錯的基本能力還是有的,為此,他不惜下罪己詔,也要整頓欠餉之事,不穩住邊軍,黃臺吉要扣關,那簡直是易如反掌。
朱由檢示意王承恩將黃石的那封密諭拿過來,這是翻譯過的情報,并沒有注明來源,當傳給二十六臣觀看之后,朱由檢巡視了一圈,問道:“那還有什么疑問嗎?如果沒有,那就這么辦了。”
“臣罪該萬死。”黃立極瑟瑟發抖的將全身匍匐在地上,聲音都帶著哭腔。
大明皇帝都要下罪己詔了,他這個實質上的首輔,當然要背負這個責任,每次罪己詔,不砍幾個朝堂大員,怎么給下面的人交待?證實這份罪己詔的可靠性呢?
以人頭背書,最為可靠。
朱由檢卻搖了搖頭,示意朝臣們散去,他并不是要借著罪己詔的風波,鏟除異己,那是朝臣們才會干的事。
朱由檢這份罪己詔,又不是局面惡劣到了糜爛的局面,不得不下罪己詔,需要有人擔責。
這份罪己詔,并不需要人頭背書,黃立極品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