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是封建社會!
這不是大明的女子地位有多么的尊崇,只不過是女子太少了的緣故。
摔嬰是摔死得了天花的孩子,那么溺嬰,就是人工篩選,將出生的女童直接溺死,就是一種殘忍的、民間的、普遍存在的人口控制機制了。
摔死女娃,留下男的做勞動力,幾乎是所有的人家默認的選擇,母親躺在床上,只能看著自己剛出生的孩子,被活活溺死,卻只能干哭,毫無辦法。
出生,還是第一步的人丁篩選。
熬過了幼年時期,天生免疫力低下的問題之后,這些個姑娘,還要面對重男輕女的思想壓迫,這種思想壓迫,就導致了女童在成長至青年時期的生存問題。
而民間給出的解決方案,就是童養媳遍布大江南北,富裕人家,從小門小戶買一個女童,知根知底的同時,也是看著長大,輕易不會逃跑。
熬過了成長期的女孩子,在十三四歲的時候,就面臨著生產問題,而每次的生產,都是一道鬼門關,但凡是跨不過去,就是一命嗚呼。
在京師,成年男子與成年女子的比例為二比一,每兩個成男男子,才會有一個成年的女子,這里的成年,指的是十六歲及以上。
女子如此稀少的情況下,妒婦蔚然成風,就自然而然形成了。
童養媳的產生,就是富裕人家去窮人家里買女孩子,做童養媳,那窮人家,本來就不多的女孩子,在小門小戶的世界里,就變的更加珍貴和稀少。
在洪武五年,天下初定,在經過了頻繁的戰爭之后,大明的男丁已經經過了統一戰爭的巨大消耗之后,依舊是男多女少,京師、北直隸、山東、河南等地的媒妁之禮,六禮之費就高達五十余兩。
而那時,一個蒙兀人披甲之卒的人頭,也就五十兩的銀子而已。
為此,朱元璋在洪武五年下詔:古之婚禮,結兩姓之歡,以重人倫。近世以來,專論聘財,習染奢侈。其儀制頒行。務從節儉,以厚風俗,違者,論罪如律。
通過大明律的形式,對聘財進行了規定,結婚成本過高是要入刑的。
朱元璋活著的時候,這條法律還被執行了,隨著時間的推移,就已經沒人把這個當做一回事了。
而現在京師的普通人家的結婚成本,已經高達百兩,是一個普通男丁,不吃不喝五六年才能夠攢下。
不過大明百兩的結婚成本,五六年不吃不喝攢下來,和后世那種動輒數十萬的彩禮、又要房子、也要車子相比,還是小巫見大巫了。
至少在大明,女方還不會索要車駕,八抬大轎也就是結婚時候坐一坐。攢個五六年錢,還是能夠討到老婆。
窮不過三代,還不是窮不過一代,直接社會性單身,直至沒有子嗣。
結婚成本過高,那解決經濟問題不就解決了嗎?
如果真的這么簡單,就簡單了。
北直隸的彩禮普遍在七八十兩的范圍,結婚成本百兩以上,而江南,可不僅僅是七八十兩了,至少的兩百兩起步。
經濟好,只會讓結婚成本更高,并不會讓大明的光棍們有媳婦孩子熱炕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