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墊的差不多了,周唐如開始還原案件:“二號被告徐伯臨當年違規駕駛,造成了受害車輛的駕駛司機當場死亡,因為孕婦看到了他的臉,他便將重傷的孕婦帶離了案發現場,很幸運的是,孕婦腹中的孩子活了下來,而孕婦是怎么身亡的,是搶救不及時?還是被人滅口?就不得而知了。”
“徐伯臨的母親廬硯秋女士良心未泯,收養了幸存下來的孩子,并對兒媳,也就是一號被告溫照芳女士聲稱那是徐伯臨的私生女。就這樣,徐檀兮小姐在徐家生活了二十五年,廬硯秋女士因為良心不安,對她疼愛有加,并立遺囑把所有股份留給她,而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一直記著當年的案子,他怕罪行暴露,也不甘母親將所有財產留給了一個外人,是以幾次對徐檀兮小姐痛下殺手,一次是在祥云鎮,另一次正是徐家那起兩死一傷的車禍案。”
公訴方發言完畢,周唐如坐下。
緊接著,郭學益起身為徐伯臨辯護:“在我發言之前,我必須先聲明一個問題,公訴人剛才所有的發言,沒有任何佐證,也就是說,都是推論。”
他就死抓著沒有證據這一條。
他開始辯護:“二十五年前,我的當事人徐伯臨先生和母親廬硯秋女士在滄海路上遇到了一名身受重傷的孕婦,也就是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洪苓儀女士。孕婦曾向我的當事人求救,我的當事人因為于心不忍,將孕婦送去了醫院,所幸孩子保住了,但不幸的是孕婦因為重傷,搶救無效。”
和公訴方說的,完全是兩個版本。
郭學益繼續:“我的當事人和廬硯秋女士也都是尋常人,遇到這種大事也會慌張,會恐懼。一個孕婦重傷身亡,如果報警會是什么樣的結果?那我的當事人和廬硯秋女士肯定會成為第一嫌疑人,而且二十五年前的偵破條件有限,如果找不到真兇,我的當事人也許會蒙受不白之冤,所以我的當事人和廬硯秋女士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厚葬了這位孕婦,并且收養了她的孩子徐檀兮小姐。”
發言完畢,郭學益淡定地坐回去,和徐伯臨交換了一個眼神。
周唐如起身:“法官大人,請允許我傳召我方一號證人。”
法官允許。
證人上庭,并宣誓所言屬實。
周唐如提問:“證人,請問你叫什么名字?和二號被告人徐伯臨是什么關系?”
證人是徐仲清。
“我叫徐仲清,是徐伯臨的弟弟,廬硯秋的兒子。”
“請問你知道紅山墓地的無字碑是給誰立的嗎?知道下面埋葬的是車禍逃逸案的受害人嗎?”
徐仲清回答:“我也是前幾天才知道的。”
周唐如問:“你之前去祭拜過嗎?可曾聽廬硯秋女士或者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說起過洪苓儀女士?”
“我們一家每年都會去祭拜,我聽我媽說過,說無字碑下面埋得是她虧欠過的人。”
“只是你們一家?徐伯臨一家可曾去過?”
徐仲清照實說:“每年都是我媽和我們一家去祭拜。”
周唐如總結一下:“被告徐伯臨先生當年肇事逃逸,他的母親廬硯秋女士為了袒護被告,私下處理了尸體,并且沒有告知過被告,所以廬硯秋女士才會只帶著二房一家去祭拜,并且聲稱那是她虧欠過的人,因為她明知道兇手是誰,卻選擇了包庇兇手,也正是因此,廬硯秋女士對受害人的女兒徐檀兮小姐格外偏愛,都是為了彌補,為了贖罪。”總結完,周唐如說,“法官大人,我問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