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問二號被告律師,對證人證詞是否有異議。
郭學益上前:“證人,廬硯秋女士除了說過無字碑下面葬的是她虧欠過的人之外,還說過其他的嗎?提過二十五年前的肇事逃逸案嗎?”
徐仲清有點懵,不知道律師想干嘛,他如實說:“沒有,只說了是虧欠的人。”
郭學益特地強調了一下:“虧欠過的人。”他又開始拆證詞了,“當初廬硯秋女士和徐伯臨先生因為害怕會被懷疑問責,選擇了私下處理尸體,而沒有報警,沒有讓洪苓儀女士沉冤得雪,所以廬硯秋才會說那是她虧欠過的人,才會格外偏寵受害人的女兒。”
再一次,感嘆:某律師的嘴,人間的鬼。
的確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民陪審員們面面相覷。
周唐如繼續為死者辯護:“法官大人,我申請傳召我方二號證人。”
法官允許。
證人走上證人席,周唐如先說明一下:“我方的二號證人身份有點特殊,她不僅是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的親生女兒,也是徐家車禍案件的第三位被告人。”
在此之前,徐檀靈一直坐在被告席上。
這個案子情況特殊,周唐如也是徐檀靈的辯護人,因為公訴方起訴的是徐伯臨,他與徐檀靈存在一個關系:一個人獲罪,另一個就清白。
周唐如站在證人席的旁邊:“請先允許我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先和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她簡單明了地概述:“徐家車禍案不止有一位兇手,車禍的起因是一輛大貨車撞到了一輛私家車,私家車墜江,貨車方向失控,引發了連環車禍,除了大貨車司機、墜江的車主、徐家兩位受害人之外,并無其他人身亡。”
“受害人廬硯秋、徐叔瀾、以及幸存者徐檀兮當時乘坐的車經過了這條路,并且她們所乘坐的車輛被丁四破壞了剎車,前面的車輛為了躲避大貨車也出現了短暫的方向失控,就是為了避開碰撞,兩位受害人所乘坐的車輛因為剎車失靈撞上了護欄,痕檢部門對車輛進行過痕跡檢查,法醫也做了尸檢,檢查報告證明廬硯秋女士和徐叔瀾女士兩位受害人真正的死因不是因為轎車撞到了護欄,而是車輛二次被撞,導致車尾起火,發生爆炸。”
簡述完案件的來龍去脈之后,周唐如拋出問題了:“第二次撞車的人是誰?是那輛失控的大貨車嗎?還是另有其人?”
很明顯,這是一起多人參與的故意謀殺案。
“受害車輛上一共有三個人,廬硯秋女士和其女徐叔瀾女士當場死亡,只有徐檀兮小姐幸存下來,并且在她快要失去意識的時候,有一只手向她伸過來,似乎是想確認她是否還有呼吸,而那只手的主人手上戴了一只男士手表,手表的表盤里,刻有JZ兩個字母。”
周唐如繼續:“四月十二號,警方匿名收到一張手表的定制登記表,登記表上表明了這塊手表的定制人是三號被告徐檀靈小姐。”
證據這時呈堂。
周唐如等法官和陪審員看完之后才接著說:“當天,三號被告徐檀靈就在警方做了一份筆錄,聲稱她和她的司機萬河東先生路過了案發現場,并且聽到了徐檀兮小姐在呼救,但她選擇了見死不救,并且還說她看見是方向失控的大貨車撞了上去,才導致了受害人乘坐的車輛發生爆炸,而徐檀兮小姐從車上爬了下來,被告徐檀靈女士把手表給了司機萬河東,并且讓他下去確認徐檀兮小姐還有沒有呼吸。”
“這是當時三號被告徐檀靈小姐在警方做的第一份筆錄,并且她告知了警方萬河東的地址,然而萬河東的口供卻跟她不一致,萬河東指認了她,說大貨車沒有撞上受害人乘坐的車輛,而是萬河東本人受了徐檀靈小姐的指使,開車撞上去了,為了那塊價值五百萬的手表。就是因為萬河東的口供,三號被告,也就是證人徐檀靈小姐決定說出真正的真相。”
這是所有的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