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三月里的杭州,真是一年中最美的時候,煙柳畫橋,風簾翠幕,乾隆在杭州登觀潮樓檢閱江哲水師,游覽西湖美景,題詩作賦,好不快活,竟一住又是半個月。
而就在這時間悄無聲息的進入到了四月里的時候,和珅、喀寧阿也已經將滇南李侍堯案查的一清二楚了。
李侍堯案并不難查,因為海寧已經把李侍堯的老底兒都揭穿了,和珅到了滇南后,按圖索驥,很快確鑿的證據就拿到手了。
三月中的時候,和珅、喀寧阿等的奏折就送到了乾隆手中,奏稱:李侍堯收受題升迤南道莊肇奎銀兩千兩、通判素爾方阿銀三千兩、按察使汪圻銀五千兩、臨安府知府德起銀兩千兩、東川知府張瓏銀四千兩。又于前年差家人張永受進京修屋,素爾方阿送銀五千兩,德起送銀五千兩,俱在板橋驛交于張永受。張永受供,主子發交珠子兩顆,一顆賣給昆明縣知縣,勒要銀三千兩,一顆賣給同知方洛,勒要銀兩千兩。總共贓銀三萬一千兩。
這說出來都沒人信。李侍堯外派督撫大員二十多年,為皇帝私人進貢一百二十余次,每次都出手闊綽,隨便算上幾次進貢的價值就夠這個數了。
說李侍堯案就三萬來兩銀子,就跟說和珅的家產真就有八億兩銀子一樣扯淡。
可和珅雖不是大青果的專業司法人員,但他很清楚朝廷的辦案潛規則。對于本案,即使他很想弄死李侍堯(李侍堯跟和珅也不對付,大體上就是李侍堯看不上和珅的突然爆紅,他這么多年里為乾隆效力,都沒混上軍機大臣,和珅年紀輕輕,屁的功勞也不見就上位了,李侍堯跟和珅關系好了才怪),也也得堅持“就案辦案”的規則。
而且在督撫貪贓案件的查辦上,查辦誰不查辦誰,查辦哪些情節,一應官僚是完全處在皇帝的掌控下的,辦案不得有疏漏,可也不準波累遷延。
皇帝要你查什么就只查什么,別的事情不準管也別管,辦案人員是沒有主動權的。
況且,就這三萬余兩白銀的涉案金額,只要定實,也足以讓和珅終結李侍堯政治生命了。
主意了,是政治生命,而不是生命。
因為李侍堯就是李侍堯,在察覺到不對的時候,他非常利索的承認了自己受賄了,但卻堅決不承認自己貪污了。
因為大清律有規定,受賄罪的規定量刑中,并沒有可論死的條文。只有貪污罪中才明文規定:“凡侵盜倉庫錢糧入己,數在一千兩以上者,斬監候。”
李侍堯所坐實的罪名屬于受賄而非貪污,察覺到不對之后,他立刻把任上的虧空全都補上了。
所以,在和珅與喀寧阿等的奏折,兩人態度明確的建議處李侍堯以“斬監候”,也就是死緩。
這從律法上說是屬于移花接木。
這倒不是和珅的獨創,而是官場上的另一項潛規則。當時大多數貪官都死在這一條上,不管他的行為是否的確符合這條法律的規定。辦案人員為了表現自身對貪污行為的深惡痛絕,都會在建議上這一條,甚至還會加上“請即行正法”的鏗鏘語句,光明正大的建議超越法律條款,提高量刑。
和珅沒有這么做。終結李侍堯的政治生命已經足夠,此后是否要再進一步,那是皇帝的事。他很聰明地為皇帝留下了回旋余地。
而且他也真心覺得李侍堯死的可能性不大。
這可是李永芳的后人,不看僧面看佛面,皇帝也不會殺李侍堯的。
更表說這些年里李侍堯一次次的向皇帝進貢,和珅真不信皇帝就不知道李侍堯的貪污受賄。
四月的滇南也是正值勝景時分,和珅拿著乾隆傳來的旨意,心中一陣冷笑:“侍堯身為大學士,歷任總督,負恩妄索,朕夢想不到,奪官,逮詣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