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卿就牢記四個字:輕重緩急。”
“治淮,為第一重,凡事必要為此讓路。明年梅雨之前不能辦成,今年的幾百萬兩就全扔了。不管你做什么,不要耽誤此事完工。”
“漕米,為第二重。即便日本、蝦夷的米,遼東的豆、麥,亦可,若真出了事,亦可保證京城安穩。朕也相信,這艦船連歐羅巴都去的,自南洋江南到天津,更是易事。但千萬不要出事。朕也自會派人知會海軍,由戰列艦押解。”
“外貿,而第三重。秋冬之際,恰逢季風起,雖然海貿諸事漸已成型,但朕也知道商人短視,若憑他們去做,只怕并不利于長久。而且,外貿一事,已是朝廷重要稅源,更關乎蘇南、江西、兩湖、福建等地幾十萬絲茶瓷工商從業之民。”
“鹽政,為第四重……”
說到鹽政的時候,皇帝的語氣有些略微的尷尬,這里面的事沒法說的太明白。
他要修淮河,問鹽商要錢。
可這錢,也不是白要的。
鹽商立刻提出了諸多的……呃,叫要求可好,叫懇求也罷,總之差不多的玩意——減稅,減免,允許鹽引先給一半錢、等賣完鹽再給另一半錢,等等、等等。
前面減稅不提,后面鹽引錢先給一半、等賣完鹽再給另一半,這事看似正常,實則是什么?
實則就是利息。
大順的利息什么樣,皇帝一清二楚,國債都沒法借的高利息。
這就類似于什么?類似于朝廷問鹽商要了100的報效,但實際上鹽商得的好處是150,只不過這150的好處是慢慢給的,而那100報效則是一次性付的。
雖說是君主專制,但也不能說想殺誰就殺誰、想抄誰的家就抄誰的家。
自前朝開始實行鹽綱法,各大鹽商根深蒂固,與朝廷的博弈也有一定的本錢——朝廷可以對單個人說,不想干,滾,換個人來干,但不敢徹底把整個階層的人都得罪了。
皇帝這邊得給好處,地方就更不用說了。
朝廷又不給地方錢,就算給,給的那點錢,按松江府府尹的說法,連辦個慈幼堂都不夠。
這就需要鹽商在地方上報效。
除了在地方上報效,換取好處之外,還有給地方官的好處。
計算地方官都是“清官”,一點不貪,一點不要好處,還有另個事呢——考評。
鹽政的壟斷模式,類似于后世幾大壟斷組織的“卡特爾”,劃分不同的銷售區。
對地方官來說,考評中有一項,就是本地鹽引的銷售情況。
理論上,這地方能賣一萬斤官鹽,可實際上只賣出去五千斤,這證明什么?顯然證明私鹽泛濫嘛,顯然“證明”地方官沒有盡到稽查私鹽的責任。
之前人口隱匿,一方面是和人頭稅掛鉤,稅額越高,完不成的考評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