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難在哪是大順是否承認民間習慣法契約是否承認民間的“非法”對土地的占有
大順百姓眼里,壓根沒有公地這個概念。祖上在這拉過屎、在這片蘆葦蕩砍過蘆葦,那么這片地就是他們的。
民間的習慣法,土地排他性的私有制意識,可比英國圈地時候重多了。
“林大人,我問你。你也不是那等不食人間煙火的。你也知道,民間隱田極多。我算來算去,如果只有朝廷在冊的這些土地、納稅的這些土地,以本朝之人口、以此時的畝產,怕是多半要餓死。”
“一戶小農,在納稅田之外,又開墾了一些隱田,種點地瓜之類的東西糊口。我問你,這些隱田,若是出了爭執,地方官認這些田有主嗎”
“再一個,比如這邊有片無主地,但一些村落默許在這片草蕩里割草養牛,地方官認不認這些草蕩就是他們村子的”
林敏點點頭。
“認。”
“民間習慣和各家作證,優于納稅文書。此仁政也,各地默許。包括之前默許私鹽販賣、默許隱田,皆是如此。”
劉鈺反問道“土地法,乃本朝之根本,你不讓我用歪門邪路,難道立出法度就你來說,如果要立此法度,該怎么立”
“林大人知道川南鹽政出的那些事吧”
“那些占地的地主、本地豪強,說的有沒有錯風能進、雨能進,別人不能進。”
“地是人家地主的,資本想用來開發井鹽,人家地主收取每年鹽場利潤的50怎么了愛用不用,嫌貴就滾。按西洋人的說法,他們是私有財產神圣性的捍衛者,這么說,也沒錯吧”
“林大人不妨想想,這事該怎么名正言順的解決”
“或者說,什么叫名正言順”
一句什么叫名正言順,把林敏問的有些不知所措。
名正言順,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有法可依。
名,明也,明實事使分明也。
這件事,包括川南鹽井的事,是沒辦法分明的。
如果按照大順的所有制法權作為大道理,就川南那件事來說,是無法解決的。
而這邊的事,雖然有法可依,但又是不仁義的、奪民之產的、與民爭利的。
無論從法,還是從良心講,都不可能二者兼顧的解決。
劉鈺問林敏,什么叫名正言順林敏沒法回答。
而劉鈺繼續追問。
“如果不講良心,只講法律,有法可依就是名正言順,林大人覺得,這需要什么樣的法律”
“最簡單來說,關于土地制度、土地歸誰所有,需要一個什么樣的法律,能夠既解決蘇北圈地,也能解決川南開井”
這個問題的本質,其實也就是后世爭論的“顯學”,或者叫“顯爭”。
即明朝是否能過渡到虛君立憲、能否靠士大夫階層“光榮革命”為資本主義發展掃清道路
劉鈺對這一套空想是素來不屑的。
其實是和大明末期那些袖手談心性的人一樣,都是在空談。
有可能,還是不可能,這就是空談抽象。
離開這個空談,要明白,重要的是憲,而不是虛君。
否則的話,虛君可簡單了,漢獻帝劉禪狗腳朕全是虛君。
而具體的憲
甚至具體的憲,那都是買櫝還珠,只追求表面的話,波蘭選王制最虛君了。
所有設想的目的,都是為了發展資本主義和工業革命是英國的工業革命和資本主義發展,成就了虛君立憲,而不是反過來。
護國公把國會都解散的時候,圈地、造艦、英荷戰爭打的荷蘭割地賠款,英西戰爭確定海權、真正落實了航海條例,一樣沒落。
而這邊根本的經濟基礎,農業經濟,也就是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