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克里斯也算是在給他爸打工。
要說這姜確實是老的辣,克里斯這通電話打了十多分鐘,回來的時候思路明顯清楚了很多,說起話來,滔滔不絕……
“伙計,我們不能答應邁克爾喬丹,我們應該拿著他給的合同,去問問Nike跟阿迪達斯是否愿意用這個價格跟我們簽約……”
“另外,邁克爾喬丹在93年毀了菲尼克斯的總冠軍,雖然不至于讓菲尼克斯的球迷們多么地痛恨他,但如果你成為了AJ的代言人幫他賺錢,菲尼克斯的球迷想想他們的未來核心是AJ的代言人,多少會感覺膈應。”
“如果,我們簽約其他的品牌,然后再拿這個事情發酵一下,將我們主動放到邁克爾喬丹的對立面,制造出我們是為了菲尼克斯才放棄跟邁克爾喬丹簽約的氛圍,我想這很容易就能讓我們獲得菲尼克斯球迷的好感,這有助于你盡快成為這座城市的城市英雄,這能提升你在菲尼克斯的商業價值,就像姚餐廳能在休斯敦開出9家分店,其中必然跟姚是休斯敦的英雄脫不了關系……額,thesun,我嘴笨,不知道你能不能聽懂我的意思?”
林日卻沒有回答他,而是朝著另外幾個經紀人看去,他們都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
他有沒有聽懂無所謂,只要這幾個家伙聽懂了就行了!
畢竟,他們是執行者。
當然了,他確實聽懂了,也能聽出其中的可行性。
說白了就是站到曾經“得罪”過菲尼克斯人的喬丹的對立面,從而更早地獲取菲尼克斯球迷的好感,以提升他在菲尼克斯的商業價值……
“可以試試!”林日點了點頭。
雖然他相信以自己的能力未來一定可以成為這座城市的英雄,并不需要刻意去營銷。
但能早賺錢當然得早賺錢,商業價值這一塊能早開發肯定是件好事。
沒人會嫌自己賺錢賺得太早。
而且菲尼克斯有關體育賽事的球隊有四五只,NBA也不是美利堅體育屆的賽事老大,想跟其他體育明星搶本土商業資源,那就得有點不一樣的……
克里斯見林日再度點頭,便立馬跟團隊那幾個經紀人忙活去了。
他們分別跟Nike、銳步、阿迪達斯等幾家巨頭聯系,給他們透露了“邁克爾喬丹想要用5年7000萬的合同簽約林日代言”的消息。
很快,這幾家球鞋巨頭都給了回應,其中Nike跟銳步是最積極的。
銳步積極的原因是他們已經擁有了姚明,如果還能簽下林日的話,那對于他們占領華夏市場將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而Nike積極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早就對林日有所圖。
他們其實早就想簽林日了,只是在他們即將行動的時候,邁克爾喬丹放話“我一定要得到thesun”,他們不敢搶,所以一直沒動靜。
說來這也不是第一次了,當年邁克爾喬丹便是這么得到卡梅隆安東尼的。
現在不過是又一次罷了。
可沒想到啊!
他們不找林日,林日居然主動找來了。
那就不能怪兄弟不是人了。
實在是“嫂子”太迷人了!
Nike團隊積極回應。
在這兩家之中,林日最后選擇的是Nike,這也是從長遠考慮,相比銳步,Nike明顯在上升期。
于是乎今天上午,林日跟Nike代表見面,簽下了一份5年6500萬的合同。
看著比邁克爾喬丹提供的那份合同少了5百萬。
但其實并沒有少,這5百萬被林日的經紀人團隊要求加在了隱形條款中,屬于需要達成一些條件才能觸發的額外獎勵,但觸發這部分獎勵的條件都很簡單,林日都不需要刻意注意,便能自動完成的那種。
并且他們還要求了Nike團隊不能用任何方式透露這5百萬的存在。
Nike代表雖然很不解,但他們一旦想詢問原因,克里斯便直接拿出手機準備跟銳步代表打電話,那模樣搞得他們也只能答應不透露這5百萬的存在。
為了這5百萬該不該公開失去簽約林日的機會?
他們可沒有這么愚蠢的念頭。
簽約完,兩邊又商量了一下官宣的時間,最終定在了今天晚上1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