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他講的高度概括,介紹完這些也用了大半個時辰。王以修聽得津津有味,最后點評道:“嗯,有好些東西和我們道教、佛教很像,倒不像是邪教的樣子。”
包括利瑪竇在內,聽了羅明堅翻譯他的話,四個人嘴角同時直抽抽。羅明堅潤了潤嗓子,接過話頭道:“此前在緬甸的時候,羅萬化總督也說了些貴國的宗教政策,大人能給我們詳細說說嗎?”
王以修聽了道:“嗯,這個我可以給你們講講。去年,朝廷剛頒布了宗教的管理辦法,總結起來就是這么幾個原則。”
“這一么,是政教分離。不管是什么宗教,都是方外之事,不得在朝廷和地方上干預任何政事。朝官和地方官信教的,不得以宗教好惡來施政,否則立即免職。若有嚴重后果,入刑。”
這一條盡管和歐洲的教皇國現狀不符,但范禮安幾個人心理早有準備,而且基督教在明國毫無根基,別說干預政事,不被收拾都算好事,這第一條對他們其實是有利的。
王以修接著道:“第二么,是統一管理。朝廷設立宗教司,佛、道兩教的方丈、回教的阿訇等,都需要在朝廷備案。也就是說,朝廷不許備案的人,是不能任方丈和阿訇的。你們的方丈叫什么?”
范禮安等聽了這條,滿嘴苦澀。羅明堅苦笑回道:“我們叫本堂神父、神父和主教。”
“哦,如果,本官是說如果,朝廷許了你們傳教,這神父、主教的任免必須經過朝廷宗教司同意,否則是干犯律法的。”
范禮安和羅明堅對視一眼,都愁容滿面。教皇不能全權任免主教,這不是開教皇國的玩笑嘛?
羅明堅問道:“還有嗎?”
王以修接著道:“當然還有,嗯。第三條是關于人的。方外之人需要有度牒方可出家——也就是專事修行、傳教、做法事等等。若沒有度牒出家的,也犯法。”
這一條傳教士們都能接受,羅明堅示意王以修繼續給他們講。
王以修接著道:“還有關于教產的。按照辦法規定,一個出家人,朝廷許他有五畝地做為廟產,這五畝地不收稅。不管是廟宇、道觀還是回教寺,都需要辦了土地許可證才能興建。各教對于收到的捐贈,花出去做了慈善的部分免稅,其余的要交捐贈稅,交了稅之后剩下的,才可以花用。”
這條說完,傳教士的心都如同掉在冰窟窿里。此際在歐洲,教民需要繳納十一稅供養教廷,沒想到明國這邊完全反過來了——教士還要向朝廷交稅!
羅明堅麻木道:“還有嗎?”
王以修道:“當然,嗯,這管理辦法總共三十多條,我讓他們給你們一份。朝廷發下來不少——你們認識漢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