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地從木箱中翻出征兵名單,詳細的對比過后,衙役滿帶著不敢置信,癡楞道:“確無閣下名諱···”
言罷,衙役便在身旁同僚的拉拽下向巷尾走去,獨留呆愣原地的何廣粟一人。
“為何···”
遙望著遠去的衙役隊伍,何廣粟只微顫著嘴唇,重復呢喃著:為何,為何···
就連何政親自出來勸說,都沒能將何廣粟從悵然若失的情緒中拉回。
而在不遠處的借口,一道強壯威猛的身影,在幾個身著戎裝的親衛陪同下,看著何廣粟堅實的腿部肌肉,以及明顯更長的右臂嘖嘖稱奇。
“岳丈大人,可真是幫了吾一個大忙啊···”
“端的是好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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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關于漢初的兵役制度,佐吏根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的記載,大致得到了一下資料。
根據《戶律》所記載,不難判斷出在漢律之中,每一個有戶口登記在冊的人,都要承擔每年一算,即一百二十錢的‘賦’,不分男女,但分老幼。
怎么分呢?
——《傅律》記載:男子年十七始傅,女子十五。
但關于男女的社會責任和義務,記載又有不同:男子自十七歲起,開始履行納稅義務,包括十五分之一的農稅,每年一百二十錢的口賦,以及官府隨即抽取或指派的勞役,和兵役。
而有關女子的記載,則只有‘年十五始傅,將嫁’一條,也就是說,在正式成為納稅人的同時,漢律對女子的要求就是要立馬嫁人,不嫁,就要開始罰款,每個月一百二十錢。
到十八歲,如果女子還未嫁人,那官府就會停止罰款,直接找來地方有名望的老者,為這位大齡剩女強拉配朗——強制結婚。
而文中提到的‘自愿或不自愿’,則是因為:十七歲之后,漢室男子理論上滿足服兵役的要求,但也不是到十七歲就要馬上去,而是根據中央下達的命令,以及地方官府的‘抽取’,來服兵役。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服兵役是不自愿的,屬于官府指派;那為什么說還有自愿呢?
因為年滿十七之后,滿足兵役年齡要求的男子,都可以提前到地方官府報備:如果要召兵役,我自愿在第一時間報名。
這樣一來,地方官也會樂得清閑,給此人一個當年服役的名額;例如:某縣當年要召三十個男子服役,那有一人自愿報名之后,官府就只需要再挑二十九人即可。
在具體挑選過程中,漢初的黃老官員也大都比較人性:某人家中有兒子在服役,那就不會在這個家庭中再選人服役。
但到了西漢中期,這卻成了地方豪強與官府狼狽為奸,逼迫百姓破產的手段:你家有五個兒子?今年六個名額,你帶著兒子們去吧!
一個家庭就此破滅,地方豪強得到賣身為奴的百姓,以及廉價賣出的土地;地方官員得到豪強的賄賂,并省心省力的完成了中央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