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個政策不是目的,目的是將二府三司諫院這幾個機構的意見統一起來。
只有將這幾個機構的意見統一起來,剩下的反對意見就不足為據了。
如果單純通過政策,其實樞密院、三司和諫院都是不必考慮的,只需要政事堂自己確定就可以了。
但后期這些機構會有很多反對意見,在執行過程之中相互扯皮掣肘,到時候就會很惡心,甚至導致政策流產。
而現在雖然幾輪的聽證會很繁瑣,但卻可以大幅度的減少后期的麻煩,其實是磨刀不誤砍柴工。
忙活了接近兩個月的時間,事情終于算是塵埃落定了,歐陽辯的心里也算是松了一口氣,頓時渾身的疲憊涌將上來。
不過他現在還不能歇,他的本職工作是知制誥,所以頒布詔令,確定律法的文件還得他來經手。
不過有手下可以代勞,他只需要進行審核就可以了。
將這收尾的工作完成,歐陽辯就請了個假。
這個假既有休息的意思,當然也因為有要事。
歐陽辯要結婚了。
他和富蒹葭長達十年的長跑,也該要有個好的結果了。
歐陽辯和富蒹葭的婚期在六月份,一般來說,這種喜事一般不會在五六月份舉行,因為五六月份也叫荒月。
所謂荒月就是青黃不接而農事日忙,市場面臨淡季,俗稱“荒月”。
這對于以農為本的農民來說,自然是不會選擇在這個時候結婚。
但是對于歐陽辯和富弼這樣的官宦來說就沒有這個煩惱了。
而且歐陽辯選擇這個時候結婚,恰恰是因為五六月份是所謂的淡季,他的屬下們也可以抽出時間來參與他的婚禮。
一開始歐陽辯是不愿意大辦的,別看他可以為了通過一項政策而不懼麻煩的舉行幾輪的聽證會,但他其實是個挺怕麻煩的人。
正是因為怕麻煩,才在前面將事情的準備做得更好,后面的麻煩也會更少。
但富弼并不同意。
富弼說道:“我家的蒹葭是老大,為了等你,等了足足十年!
其他的妹妹這些年早就出嫁,為了顧及她這個大姐,都不敢大辦婚禮。
現在蒹葭要出嫁,自然得轟轟烈烈的大辦,才能夠對得起她這十年的等待!”
道理很充足,歐陽辯也有些愧疚,于是就聽從了。
不過他自己是沒有什么時間去操辦這些的,于是他將這個事情交給了于謀。
不過實際上操辦的還有張奇、徐福、胖大廚以及陸采薇。
歐陽辯將婚事交給于謀去操辦,自然是因為于謀可以調動資源。
張奇、胖大廚和徐福則是因為手下的酒樓餐館。
這一次規模是小不了,自然要將人手調集起來。
至于陸采薇則是自告奮勇參與進來的。
按照陸采薇的說法是,主母要進門,她這個小妾自然得討好,不然以后日子不好過咋整。
其實陸采薇就是在開玩笑而已,她早就過了需要靠這種手段來固寵的階段。
以她現在的重要性,還真的不需要去討好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