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一項條例要涉及的工作有很多,不過只要能把特區建設好,能為全國其他城市提供寶貴的經驗,我們責無旁貸!”特區的領導干部比其它地方的膽子要大一些、思想要開闊一些,所以很快就接受了林樓的意見。
在歷史上,特區也是第一個為城市規劃立法,第一個將法定圖則覆蓋全市,第一個將土地與規劃統一管理的城市,林樓只是將這個時間提前了而已。
然后繼續詢問各種細節,“林教授,我看您在方案中,建議我們在近期內就將特區所有集體用地完成統征和統轉手續,這工作量有點太大了吧?靠近當下市區的集體土地還好說一點兒,很快就會進行開發建設,現在就把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是很合理的,但是更遠一些的地方,十年內或許都不會開發,馬上就做是不是早了些?”
“我覺得一點兒也不早!”這可是限制特區發展的大問題,林樓怎么會忽視?92年和04年,特區分別進行了集體用地的統征和統轉手續;但是從集體用地轉為國有用地,是需要征地的,征地是需要補償,且完成征收手續的,許多村并沒有徹底完成這個手續,導致特區至今存在著大量未完成征轉手續的用地。
92年未完成征地的區域,到了04年統轉時,由于經濟的發展,村民對土地征收收益要求提高非常之多,導致征收價格非常貴,許多用地至今未征收。
統征統轉宣布之后,全市均發生了“種房保地”,也就是搶建各類違法建筑,使得“房地分離”,房在村民手里,地在名義上是政府的,形成了新的土地二元化的結構,這變相使得特區的非正規住宅(城中村)的容積率迅速提升,許多區域都到了4點幾。
在特區可供發展的新增用地極少的情況下,這些高容積率的城中村難以通過城市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村民的補償要求和擁有的建筑面積非常高;結合特區的高房價,這是一筆巨額的成本,一方面使得城市更新難以推動,另一方面,推動城市更新需要更高的容積率保障利益平衡,使得特區城市的容積率越來越高,許多項目容積率達到10+。
“有些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如果不在第一時間解決,日后再想解決,難度就會增加很多倍,甚至于可能會到徹底無法解決的地步!”如今距離92年的第一次統征和統轉已經很近了,要是還和原歷史中一樣,只征收一部分,日后的征收就將變得異常困難。
林樓詳細地為他們解釋了可能會發生的情況,并借用國外的例子進行對比,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因為拆遷費用日益高漲而逼得城市規劃方案無法落地的情況,可不只是特區有。
在詳實的數據分析以及實實在在的例子面前,幾位領導的臉色都變得異常嚴峻,但是想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時間似乎又沒有這么能力,這么多土地的補償款他們是無論如何也拿不出來的。
于是林樓又給出了建議,通過制定類似《拆遷法》的條例,來確定賠償額度,并嚴格限制違章建筑的產生,希望這些手段能夠稍微減少一些損失吧。
“林教授,這里的設計又是什么用意?”又有人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