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略所用陪審制,實為復興周制的“傘刺之法”,“以三刺斷庶民獄訴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鄭玄注:“刺,殺也,三訊罪定則殺之。訊,言也”。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官吏只手遮天!”
先是強調著“陪審制”是周制,隨后王致利又輕聲說道。
“再者,兄臺難道沒有聽過一句話,叫“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一句簡單的話,讓陳永華的心頭一顫。
“而且你看這十二人,又豈隨意選擇的十二人,這遴選12名本地百姓作為陪審員,是需要由控辯雙方共同遴選,別的案子不說,單就是鄭俠如的這個案子,在遴選陪審員時,提刑官與鄭俠如的狀師,前后用了整整兩天才數十人中遴選出這些十二名陪審員。”
“提刑官?”
陳永華不解的問道。
“這提刑官又是何官?”
“提刑官,嗯,就是專職提刑,是刑房下設的提刑憲司的官員,在江北各地,刑事案件必須提刑官提起訴訟,這江北之司法之所以縝密,正因為地方典史負責緝拿、取證,然后再交由提刑官,由其視證據提刑,若證據不足,自然不予提刑,提刑訴訟之后,再由審判廳負責審理,如此各司其職,自然也就避免了過去知縣只手遮天,言語間便可把黑變成白,白變成黑了!防止把原告打成被告,被告打成原告!”
盡管對于江北互相制約的司法體制,不甚了解,但是陳永華還是從王致利的只言片語中,意識到這種縝密結構下,確實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護百姓。
“那既然有這十二人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那要主審官又有何用?”
反問時,陳永華看著那空出的座位。
“不是主審官,是推事。”
王致利指著首座說道。
“坐在那的是推事,他的職責就是維持審判廳的秩序,讓控辯雙方不至于爭吵,令其不至于歪曲事實,當然,最后這量刑,總歸還是要靠推事量刑。”
恰在這時,觀臺下方的審判廳中響起一名兵卒的喝聲。
“肅靜!推事到,全體起立!”
那些原本坐著的人,紛紛站起身來。當然,也包括剛剛到達廳中的控辯雙方,其中自然也有穿著一身青衫的鄭俠如。
“經略曾經說過,于審判廳中,推事既代表大明律,既然是上至天子,也需站立迎接。畢竟他所代表的是大明律的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