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煤!”
沒有任何疑問,用煤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選擇。相比于薪材,煤幾乎是取之不盡的,甚至成本更低。
“陛下,正因如此,才需要推廣使用煤球代替薪材。現在徐州煤礦產出的無煙煤,不僅供應中都,同樣也沿運河供應南京等江南各地,而且,因為煤礦課取礦稅甚豐,所以各地官府亦紛紛鼓勵商紳開采煤礦,大興煤礦,既能充實稅源,又能便利百姓,解百姓薪材不足之憂。”
提及煤礦的礦稅時,顧炎武會把目光投向陛下,這正是陛下的“發明”,準確的來說,是征稅的方式。正是陛下改變了煤、鐵、銅、錫、鉛等礦稅的征稅方式,才使得現在大明每年可以收取數百萬兩礦稅。
“如今,朝廷用度寬裕、百姓不至于受凍,皆是當年陛下之功。”
顧炎武并沒忘記借機拍皇帝的馬屁,這是身為大臣的職責之一。
“不過都是數年前的舊事了……”
盡管嘴上這么說著,但是朱明忠的臉色依然顯得很是高興,畢竟,這個財源是他找到的。
當然,找到這個財路的過程可以說是一波三折。當時占據江北的朱明忠,為了充實財政,也曾像后世論壇、中人們說的那樣——收商稅。
“以稅抑商、固以國本!”
拿著朱元璋這八個字作為圣旨,朱明忠曾大張旗鼓的想要按照后世許多網友說的那樣,在江北征收所謂的“商稅”。不過幾經詢問之后,他才知道,這個時代確實有商稅,而且一直在征收。
早在明初,百姓外出經商,必須先伸請“關券”,關券就是路引,實際上允許行商販運商品的營業許可證,申請“關券”需要向政府交納一定的手續費,稱之為“路引錢”,也就是營業執照稅,取得營業許可的行商販運商品到異地的銷售,路途經過關卡需要申報商品數量,繳納一定的關稅,販運商品到達銷售地后,商人也不能直接將商品在市場上銷售,而必須按規定將商品存入塌房、官府,交納塌房稅和免牙錢,獲得政府開給的完稅票據后,才能進入市場交易。在城鎮經營店鋪的坐賈,開店也要向政府申請“占籍”,交納一定的“占籍錢”,取得營業許可,才能開店,開張后,還要承擔兩種商稅,一為商品交易稅,按商品價格合計交易額,三十稅一,二是市肆門攤稅,就是根據店鋪類型固定繳納稅款。
三十稅一低嗎?
不低也不高,
因為有親友做生意,朱明忠知道,在二十一世紀零售業采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同樣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稅額是3%,反倒低于“不征商稅的明朝”。
但這都是文字上的稅額,既便是在二十一世紀,稅務部門因為無法統計小商販的銷售額,所以無法按法律向商店、超市、飯店等市內店鋪征收足夠的稅款,最終只能選擇,按門市固定收取,就一個店一個月多少錢。根據行業、規模不同,所納的稅款不同。
大明,同樣也是如此,所謂的“三十稅一”因為無法統計銷售額,使得收數微薄,征稅苦累無功。
這也帶來了一個結果——實施“三十稅一”的比例“重稅抑商”的地方,很難收到稅款,因為官府不可能統計出城中店鋪的銷售額,而逃稅——這是商人的本能。
相比之下收市肆門攤稅,依據行業、規模不等,征收稅金反倒更為現實。盡管征收額度有限,且有稅吏中飽私囊的機會,但卻仍然可以收到一定數額的稅款。只不過,在明朝市肆門攤稅和交易稅一樣是常規稅,前者的額度極低,而后者因為難以統計,所以極難征收。所以才有了宣德年間增加五倍市肆門攤稅一事,目的也是為了獲得稅源。
只是市肆門攤稅從店鋪規模到行業,與二十一世紀一樣,有太多的漏洞可尋,稅吏皆以市肆門攤稅中飽私囊,官員也以此貪墨,況且市肆門攤稅本身就不高,于戶部的稅收中被列入“雜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