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銳士軍隊,置于皇帝的嚴格控制之下,負責全**事行政的官吏為太尉,戰時隨時任命將軍統兵,秦有上將軍和前后、左、右諸將軍。
軍隊可分為京師兵、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
京師兵主要由郎官、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成。郎官由郎中令統領,衛士由衛尉統領,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負責守衛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統領。
地方兵置于郡、縣,一般由郡、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征調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為憑。
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郡守統領,下轄都尉和部都尉。
統一后的秦銳士軍隊,仍然分為有輕車(車兵)、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水兵)四個基本兵種。大抵平原諸郡多編練騎土、輕車,山地諸郡多編練材官,沿江、海諸郡多編練樓船。
秦銳士車兵雖已不是軍隊的主體,但仍然是戰斗編組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兵種。車兵既有單獨的編隊,也有與步兵相結合的編隊,還有與騎兵相結合的編隊,并有與步、騎同時相結合的編隊。這說明車兵既可以獨立使用,又可以同其他兵種配合使用,是車、步、騎聯合作戰中的重要力量。
車兵主要用于平原地區的作戰,進攻時用以沖陷敵陣,打亂敵軍的戰斗隊形;防御時用戰車布為陣壘,阻止或遲滯敵軍的沖擊;行軍時置于前鋒和兩翼,有利于保障部隊的安全。
戰車皆為木制、單轅,駕四馬——兩摻兩服。車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車左居左,車右居右,一律著金屬鎧甲。御手因以雙手駕御車馬,目標明顯而無還擊之力,故防護十分嚴密,其鎧甲的披膊長及手腕,把臂全部罩住,手上有護手甲,頸部有頸甲,腿部縛有脛繳。
戰車上裝備兩套柄長為三米的矛、鉞和兩套弓箭,有的還配有盾和帶發射架的弩。戰斗時遠則以弩箭射擊,近則以矛鉞格斗。車屬徒兵一般為八人,其裝備與一般步兵相同,其任務是密切與戰車協同,既掩護戰車的安全,又利于在戰車的掩護下擴大戰果。
步兵是秦銳士構成中的主體。步兵靈活性大,能適應各種地形、天候和戰斗形式,尤其利于在險阻復雜環境下行動,因而其區分和裝備都較其他兵種復雜,使用也較其他兵種廣泛。
其主要區分有重裝步兵和輕裝步兵兩種。重裝步兵多數身穿金屬鎧甲,手持戈、矛、鉞、鈹等長柄兵器,擔負著同敵軍重兵集團格斗的任務。輕裝步兵一般不穿鎧甲,持弓、弩等遠射武器,配合重裝步兵殺傷格斗距離之外的敵軍。
步兵中百將以上的各級軍官,其主要職責是指揮部隊作戰,安全和自衛甚為重要,所以只穿甲帶劍,不持長柄兵器。屯長以下的小吏,既指揮戰士作戰,又親自率領戰士沖鋒格斗,所以既佩劍又持長柄兵器,并和其所率的戰士一樣,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
不論進攻、防御或攻城、守險、迂回、包圍、伏擊、奇襲等各種作戰形式中,步兵往往承擔主要的作戰任務,并最終解決戰斗,在值勤、警戒、巡邏等各種勤務中,也往往以步兵為主。
因此,步兵是秦銳士軍隊中最主要的兵種,在車、步、騎協同作戰中,步兵一般居于主導地位。步兵的弱點是快速性不如騎兵,穩固性不如車兵,與車、騎結合才能如虎添翼。所以秦銳士!軍隊特別強調以步兵為主的車、步、騎協同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