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錫爵、李三才、曹恪他們面面相覷。
怎一個尷尬了得。
我們在干什么?
我們在哪里?
我們不是應該發飆得嗎?
怎么還討論上呢。
真是詭異啊!
這方案有毒啊!
最終還是王錫爵先反應過來,撫須笑道:“我們是在研究有關郭淡提交上來的請求。”
“請求”,不愧是大學士,這用詞的真是.......!
李三才也覺得現在再將郭淡方才的囂張跋扈說出來,那真是丟人丟到家的,他這么囂張,咱們還要討論他的方案,那咱們不是生的賤么。故而言道:“不錯,不錯,這郭淡提交上來的請求,其中有不少見解,令人眼前一亮。”
王錫爵補充道:“還能夠解決我朝不少棘手得問題。”
這可立刻引起許國、王家屏他們的好奇,不是在談判嗎?怎么變成學術研究了,立刻拿過來,仔細看了起來。
然后...然后他們也參與了討論。
郭淡提交的方案,雖然僅限于商業法案,但是卻反應出一個更加先進法制思想。
其實就是民法典中的商業準則。
而這些恰恰是明朝當下最缺乏,且最需求得,因為明朝開國,太祖還是延續重農抑商的政策,并且是強制性的,但是到了明中期,重農抑商政策已經是強弩之末。
統治思想與現實情況產生嚴重的矛盾。
后世許多人都認為明朝最終沒錢是因為商稅太低,或者說商稅收不上來,其實不然,因為國家只要一要錢,很多商民就得破產,你商人有錢,我當然就搶你的。
至于那些大富商,那肯定也都是一些大地主,甚至于皇親國戚,他是不是商人,你都沒法收。
他們主要還是不繳農稅,而不是商稅。
其實只要他們足額交足農稅,商稅就是不繳,明朝也不會窮成那樣。
其實根本原因,就是民間商品經濟在發展,但是律法卻沒有跟上,導致很多矛盾無法解決。
關稅就是一個代表性例子。
各州官府層層設置關卡,剝削商民,但是這些都不計入稅,說是搶劫也是可以的。
而郭淡也在提議中明確了契約制度,禁止任何個體或團體以任何形式逼迫他人交出財產所有權。
換而言之,契約的簽訂都必須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才可具備法律效應。如果有一方是是被強迫簽訂的,那么這條契約將失去法律效應。
這是可以有效的阻止大地主兼并農民土地,因為一些大地主,常常通過威逼利誘的方式騙取或搶走小農們的土地。
但是其中也說明,倘若是公用,并且得到足額賠償,那便不再其列。
這也維護了國家權威。
整份方案是肉眼可見得高明,明顯要比現有的商業法要完善許多,并且里面還闡述條例誕生得原因,不乏舉例說明。
郭淡雖然不是這方面律師,但是他學習過資本制度得演變,他對這方面還是非常熟悉的,他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就能夠根據明朝當下情況,制定出一部商業法典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