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分家,踩死王夫人(四千字大章)
“行了,分家,這是我說的,誰都別再說什么了。”賈母心灰意冷的說道。
王夫人驚叫道:“老太太……”
賈母痛苦的閉上眼睛道:“分了吧,若不分,這事便沒完,寶玉也會受到牽連,還不如分了好,分了之后璉兒你再不許打擊你二叔和寶玉,若是連這個都不能做到,那我只能去敲登聞鼓了!”
賈璉笑了笑,說道:“老太太且放心,我對二叔和寶玉沒什么意見,只是這個府里和的爵位和府邸,該是誰的就是誰的,我只不過是早點將這事說清楚罷了,等分了家,寶玉自然就會出來,二叔也依舊是從四品的郎中,甚至在進一步也是有可能的。”
賈母深深的看了看賈璉一眼,然后才滿臉笑意的說道:“璉兒你能這樣我就放心了,你要記住一筆寫不出兩個賈字,你和你二叔始終是一家人,不要因為一些子外物就生分了才是。”
賈璉雖然心里不在意,但目的都達到了,也就不再打擊賈母了:“老太太說的對,我對寶玉,環兒和蘭兒都還是很滿意的,之前還打算著給這三個小子找個好先生,也讓他們能夠好好讀書,這樣二叔詩書傳家的夢想也就能實現了。”
聽到這話,賈母更是滿意的點點頭:“這樣再好不過了。”
只是心里怎么想卻誰也不清楚。
賈母在說完之后,便看看向了王夫人,說道:“老二家,將賬冊拿過來吧,將東西分清楚了,就通知珍兒和族中的老人們來做個見證吧,另外,老大,去官府找見證人過來。”
“政兒,你去通知王家和史家的人,讓他們上門做個見證。”
分家是自秦代以來相沿已久的民間習慣。此種習慣主要調整多子家庭的家產傳遞,又稱“諸子均分制”,民間俗稱“兄弟分家”。
分家,不單單是將家產平分就可以的,畢竟沒個見證人,誰知道以后還會不會出什么幺蛾子。
這種事又不是沒有發生過。
所以,無論是民間還是富貴人家,分家都會找族長,村長以及族老們做見證,還要將兒媳婦的娘家人,和自己的娘舅家人都請來做見證。
而勛貴人家分家則是會請來順天府或者戶部的人來做見證。
分家的主持人父母若在世的,則是父母擔當,主持人對分家的時間,內容等享有決定權,在分家鬮書的末尾,主持人也是第一個簽名的人。
《大趙律例》“別籍異財”下的條例規定: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不許分財異居”。換言之,鬮書中的父母署名不是可有可無的事。
另外,分家必須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才可以,《大趙律例》“別籍異財”下的條例規定:“其父母許令分析者,聽。”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是“許令”,諸子至少可以提議析分,得到父母之“許”,分家即可開始。至于父母“令”諸子分家的,自不待言。
分書的制作方式,至少有兩種。一是按兄弟數目,各寫鬮書一份。鬮書內容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交代分家人、受產人、分家原因、品搭原則和過程、鬮書份數等內容;第二部分詳細列舉各鬮號下的財產。二是寫立“分單,分單的內容與鬮書相同,也是交代分家緣由和列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