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辦法則是遷關內盜寇罪犯往河套,倘若一縣移十犯,則一府便能移百犯,一省可移千犯,北方數省萬余罪犯總是有的。此法還可年年持續,如前明將犯人流于西寧以充青海,數十年下去,河套地區的漢人數量必將占據絕對主導。
“漢人多,則地寧。漢人少,則地亂。”
第三個辦法則是使一些軍隊仿效明軍屯于五原,一方面駐守,一方面開墾,朝廷則想辦法為這些駐邊軍人娶妻,如此一代、兩代下去,亦能極大充實人口。
陸四命人一一記錄,因為孫可望提出的移民三法都是切實可行的。
孫可望又建議要將河套地區的歸降蒙古人與遷移漢人混居,打亂其原先聚族為部落的習俗。并且要設營莊加以統一管理,轄區內土地所產以十為總額,官府得四,民得六。
官四民六,看上去民眾負擔極大,然而民眾卻無地主盤剝,其擁有土地規模較之家鄉極大,因此凈得利遠比家鄉要多。
如此,既能使五原民眾得實利,也能讓官府軍隊有錢糧維持。
“錢法,鹽法、朝廷也當予以理順,輔以市貿,無論漢蒙,一視同仁,用廉吏,除貪酷,河套雖失我中國百年,但必將我為永固之地。”
孫可望又結合河套地區多被蒙古人用于牧原的實際情況,認為還可以五原城為中心,于附近多筑小城。
“筑城人力,一半軍隊,一半民夫。可諭令陜西、寧夏二省每戶出夫一人,領官米二斗,至五原交米一斗五千,余五升給夫作口糧。每夫另給腳價銀二三兩不等,筑城期間再予體恤,如此民夫樂于出役,必不為地方亂源。”
“韓國公所言皆是良策,朝廷當一一施行。”
聽罷孫可望諸法,陸四這才將高一功已破威寧海的好消息于眾人道出,文武自是歡喜恭賀。
“傳諭寧夏巡撫趙忠義速遣人同第一軍交洽筑城之事,再曉諭蒙古諸部,叫他們速速來歸,往后各安城池,或牧馬、或耕織,漢蒙一視同仁,皆為我大順子民,使子子孫孫永享太平。”
“如此一來,蒙古降者當絡驛不絕!”
眾人再次稱贊監國圣明。
陸四走到孫可望面前,點頭道:“河套故土已復,今西北便只韓國公義弟定國一人,望韓國公能替大順解此難題。”
孫可望欣然說道:“臣明日便往定國處,斷不負監國厚遇!”
“好生與定國說,他非降我大順,而是重歸中國。”
陸四又交待孫可望幾句,這才結束國事召講,未與文武多言匆匆離去。
卻是要同那張獻忠偽后一會。
侄孫義良先前密言那小娘子長得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