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是典型的故意殺人,而絕對不是正當防衛,只不過因為某種原因并沒有成功而已,所以這是故意殺人未遂。”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拿起了自己手上的文件:“檢察官先生,根據上面的線索,黑藤在12點05分撥通了電話,沒過多久走去了之前被對方施暴的宋平的家中。
懷著不軌的意圖將對方逼到了倉庫,但卻被對方的母親發現,雙方產生了沖突。
在剛開始發生沖突的時候,受害者一方只是兩個女性,而黑藤是一個曾經學習過空手道的強壯成年男性,雙方的力量可以說是懸殊。
就算母女兩個人合力,也不是對方的對手。
而這個時候,因為沒有打通電話,宋義先生乘坐從千葉回到了東京,根據出租車上面的記錄顯示,回到東京的時間是晚上一點。
而死者死亡的時間是晚上12點到兩點半之間,所以這個時間是符合的。
而回家的宋義先生聽到了倉庫里面的打斗聲,急忙跑了過去。
結果發現在倉庫意圖施暴的黑藤,在情急之下,隨便拿了一個東西,從背后擊中了黑藤的腦袋。
請問這個時候,一個男子看到了自己的妻子和女兒被別人攻擊,通常在這種情況下面,各位會思考嗎?
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團的成員們,你們作為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時候,在看到自己家人受到攻擊的時候,是第一時間沖過去趕緊保護自己的家人。
還是會在那里停一下,理智的用大腦想一想,自己該怎么過去拉架呀,會不會不小心把打我家人的人給打傷了呀?
是不是還要用個十幾分鐘想出一個完美的處理方法再過去?
會嗎?用這種方式來要求受到傷害的人,不感覺實在是太苛刻,甚至是根本就沒有人性了嗎?!
這樣不就成了一味的保護施暴者,反而是把鏈條綁在了受害者的手上,這個和我們立法的精神已經完全違背了吧?!
宋義當時看到自己的妻子,女兒受到攻擊,用自己隨手拿到的東西去擊打對方。
合不合適?合不合適?再合適不過了!
在刑法理論中,這叫什么?
正當防衛!”
“咳。”
岡田檢察官聽到這話咳嗽了一下:“可就算如此,在當時人數眾多的情況下面,將受害者攻擊到了這種程度,用正當防衛很難解釋吧?”
“宋義用來防身攻擊的物品也是在倉庫門口隨便拿起的鈍器,而不是開刃的利器。
如果想要殺人的話,應該選擇更鋒利的利器才對吧?
而且根據尸檢的結果,死者的身體體表外側只有腦袋發現了傷痕,并且沒有受到重復攻擊的跡象,這表明宋義只攻擊了一次。
如果是故意想要殺死對方的話,宋義會只攻擊一次嗎?還是向頭骨這種堅硬的地方進行攻擊。
如果是早就想好的故意殺人的話,應該早就已經準備好,向身體最薄弱的地方攻擊吧?
如果這也不算正當防衛的話,難道各位以后想在大街上遇到有人行兇的時候,都不能全力保護自己,反而要害怕全力保護自己之后要吃上官司,這就太離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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