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根據調查,現在還是模糊不清的,不過殺了好幾個人,加上牽扯到幾十年前的銀行搶劫案,恐怕不管是不是黑影計劃師,也很難逃過死刑了。”
當然了,雖然這么說,但是判處死刑也不是這么簡單的事情,審判機關對適用死刑持極其慎重的態度。
就按殺人罪來說,殺害三人以上的,通常會被判處死刑,但是如果三人以下,就有很大的機會,不會被判處死刑。
這還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曰本判處死刑之后,甚至有幾十年之后才實行死刑的案例。
按照曰本的法律流程,被判處死刑之后,六個月內由法務大臣簽發死刑執行令,簽發之后五天之內執行死刑。
但是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訴,或者要求赦免,就可以進入再審程序。
也就是說,只要死刑犯不想死,就可以各種理由不停的申請再審來拖延死刑時間。
而對于法務大臣來說,為了擔心影響自己的風評,亦或是政治主張之類的,不愿意充當劊子手,從而拒簽執行令。
因為法務大臣的變動非常頻繁,曰本又是所謂的議會內閣制,出任大臣的基本上都是議員,由選舉產生,法務大臣在任期內簽署過多的死刑執行命令,會在下屆議員選舉的時候被攻擊,冷血,毫無人性,影響自己拉票。
畢竟,在選票政治下,人命什么的,受害者家屬痛苦什么的,哪有自己的選票重要?
如果要是自己簽署的死刑執行令,有冤假錯案就更麻煩了,基本上就可以熟練鞠躬宣布辭職謝罪。
而2007年出任法務大臣的鳩山邦夫是簽署死刑執行令最多的人,再喂一年期間里面,一共執行了13起死刑,“震驚”曰本社會,甚至被“人權”組織咒罵為“死神”,受了一大堆人的唾棄。
有這種案例在前,這就導致了很多法務大臣不敢牽執行令,想著拖著把東西留給下一任,因此原本理論上來說六個月的申請時間被無限延長。
根據統計,在曰本一個死刑犯從判決死刑到執行死刑,平均用時七年半。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簡直可以說是離譜了。
比如說著名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的主謀麻原彰晃,在1995年釋放沙林毒氣,造成12人死亡5510人以上受傷。
但是2004年2月27號被東京地方法院判處死刑之后進行上訴,直到2006年9月19號,最高法維持死刑,全案不得上訴。
但是一直到2018年7月6號,這個死刑犯才真正被執行死刑。
而曰本監獄里面每年差不多還保持著差不多有100多個等死的囚犯。
可以說,曰本司法界的情況很奇葩,既不廢止死刑,又不積極執行死刑,這種行為即使在法律界也有很大的爭議。
當然了,常磐莊吾是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因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死刑是對生命的尊重。
因為對失去生命的受害者而言,加害人的死刑是唯一的彌補,而對于所謂的加害者,是個人都知道殺人償命,你既然敢這么勇殺了人,不判死刑,不是看不起你嗎?
所以對于重大的犯罪來說,死刑是有存在的必要的,這才是真正的人權。
而不是像某些人杈組織叫囂的,維護死刑犯不死的權利才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