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當然應該做好人,但應該是有原則、有主見的好人。
關于“升米恩,斗米仇”,這里有個典故:
從前,村里有兩個人,一個叫李大,一個叫王二,平時都以種地為生,關系很好。有一年發生旱災,地里顆粒無收,李大家沒有余糧,一家人餓得奄奄一息,只好到王二家去借糧,王二送了一升米給他。李大一家人靠這升米活了命,非常感激,就跑到王家去道謝。
王二做了好事,心里也高興,說這樣吧,我再送你一升米。李大喜出望外,千恩萬謝地帶著一升米回了家。
如此幾次三番,李大陸續從王二那里拿回了一斗米,可是王二家余糧也不多,最后只好說糧沒了。李大很不高興,逢人就說王二小氣!這話傳到王二耳朵里,他也氣壞了。本來關系不錯的兩家人,就此反目成仇。
所以說,明智的人濟人一時,不濟人一世。別人危難時是應當施以援手,但適可而止,切不可讓對方產生依賴心理。
李佑如果無償的給錢給對方,那么對方就會產生依賴的性格,如果有一天李佑不給了,那么這些人會從崇拜變成憤怒,甚至是恨意。
李佑用的是以工代賑的手法,當然了,以工代賑不是李佑的手段,早在宋朝就已經用了,宋朝一共發生了874次較大自然災害,平均一年發生2.7次。其中水災193次,旱災183次,雨雹災101次,風災93次,蝗災90次,歉饑87次,地震77次,疫災32次,霜雪災18次。
如此頻繁的自然災害,促使宋朝建立了比較完備的賑災制度。
1072年,江南一帶發生饑荒。朝廷下詔,從司農寺調撥了10萬石常平倉粟,發到災區,由當地官員招募災民疏浚河流。這樣一來,災民可以靠自己的勞力掙一碗飯吃。在那以后,宋朝形成了在災荒之年興修水利的制度。災民以工代賑,能夠有尊嚴地活下去;國家得到了水利工程,又避免了災民四處流竄。
這也是為什么,宋朝頻繁的大災,但很少爆發較大規模的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
李佑給了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他們自己靠自己活在長安,活的有尊嚴,活得有自尊,這比什么都好,他們只會更加賣力的支持李佑。
如果有人不賣力工作耍滑頭,反而會有賣力工作人去罵對方,但是如果你無償給的話,那就不會有人去罵那些耍滑頭的人了。
除了火折子工廠和香水工廠,李佑還準備在青龍坊建造一座玻璃廠,只是這燒制玻璃需要技術,所以這個廠一直都在擱置,不過,李佑也不著急,香水廠和火折子廠已經夠用了,玻璃廠慢一些也好,這個時候,玻璃還是水晶,價格還是不能落下來。
而且李佑玻璃廠中的所有的玻璃飾品都會出口到外邦,不會在大唐中賣,這是為了控制大唐的玻璃飾品。
對了,李佑還在青龍坊中弄了一條書街...這條書街的書局,比外面賣的書籍都要便宜百分之二十,主要是用來吸引那些貧寒的讀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