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起因是官逼民反,老百姓被逼無奈殺官。
從案件的性質來說,這個殺官的老兵甚至都不夠判死刑的!
因為駱永勝以前說過那句話。
大楚法典的核心還是用的周禮。
‘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
官員聯合貪墨,便是如盜賊般無恥的竊取百姓田產,應該是殺之無罪!
為什么大楚的法律要那么寬縱,因為駱永勝在養狼。
所以才有了反四罪運動啊。
鼓勵老百姓和官員之間進行斗爭,以民監官的方式來強迫官員不敢貪污腐敗,不給官僚主義滋生的土壤。
這和前文是呼應的。
駱玉晟不懂嗎。
他當然懂,可他卻支持判處這個老兵死刑。
按理說這是忤逆了駱永勝思想的核心。
不過駱玉晟給了解釋。
“百姓愚昧,國家教育的深度不夠,天下九成九的百姓還是盲從之眾,易被有心人所利用,如官府偶有過失,便炮制血案,與國無利,易滋生暴行。”
這個回答是非常棒的。
天下的百姓有幾個能看懂《大楚法典》?
嚴真敢說萬分之一都不到!
所以說這個老兵其實根本就不懂自己再做什么,他只是單純的想要回自己的田產而已。
在開始的時候,他敢斷定自己的田是被官員貪墨的嗎?
就算敢斷定是被貪墨的,他又怎么會知道具體的參與者是哪幾個人?
哪個官員會傻到直接坦白的對老百姓說,就是我們仨貪的你的田,你有本事來殺我啊。
這也不現實。
所以,這件事有兩種可能。
第一就是有人再背后教這個老兵,不僅告訴他是哪些人在貪腐,還告訴他律法,你去殺,殺了也沒事,無罪。
第二就是這個老兵自己在追要的過程中發現了端倪,可是他沒有證據,便干脆一氣之下把懷疑當做確鑿的真實,連殺三人。
這第一種已經證明不存在了。
大理寺拿到卷宗看過了,老兵庭審的時候并沒有說自己受任何人指使。
他的供述就是第二種原因。
沒有證據證明哪些官員合謀貪占他的田地,他只是覺得這兩個官員和他們鄉的里正眉來眼去,所以一定是有貓膩。
索性便把三人都殺了。
事實呢,這三人確實沒殺錯,可是結果卻是建立在懷疑的基礎上去做的。
那這個時候司法判決上就得慎重了。
判他無罪,那以后地方行使政策中出現偏差,絕對會有一批心存惡毒者攛掇百姓。
老百姓甚至都不需要證據證明官府存在過錯,全憑懷疑就敢沖擊官府,打砸燒搶并覺得還是有法可依。
這能行嗎。
顯然是不行的。
這條律法駱永勝是做過批注解釋的。
如地方百姓有確鑿證據證明自己正在遭受某些官員的迫害,即可像當地所在的省府都察司或反四罪工作組舉報,如地方不受理或受而不處理,那你就可以明正言順的自己去報仇了。
為什么要有這個批注。
因為駱永勝不愿意看到地方的官員都把老百姓害死了再去處罰這個官員。
然后說上一句,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一定不會缺席。
那這個結果,僅僅是用一條有罪的靈魂來彌補一條無辜的生命。
犯罪的官員該死,可冤死的百姓怎么復活?
沒法復活。
這就只能成為人間悲劇。
這么簡單的道理,三千年前的周公旦就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