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期權第三次行權日期為2014年4月1日,2.5萬股×(1600×0.4-129)=1277.5萬元。
首期期權第四次行權日期為2015年4月1日,2.5萬股×(3200×0.3-129)=2077.5萬元。”
白青婷:“這調整了股份系數后,測算出來的期權行權后獲利的金額沒有先那么讓人震驚,但是金額仍然還是很大的。
你的這些調整系數,文總,是怎么得來的呢?”
證券部總經理文平民回答道:“白老板,這些系數是我這從業以來的所經歷的上市公司股價變動數據統計測算出來的,沒有什么理論上的依據。
也就是說,只能算得上是一種經驗數據。
僅供參考使用。”
白青婷:“文總,你研究這些數據很多年了。
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呢?”
證券部總經理文平民解答道:“這個股價本身就是波動性很大的,你原來測算出來的每股股票的單價實際是上當年市值峰值最高峰是所對應的每股單價,所以是一個虛高的單價。
股票市場的市值他也不可能每年都能夠做翻倍式的發展。
再加上選擇的行權日期是每年的4月1日,此時的股票單價應該還不是當年最高的股票單價。
剛才我說的這些股票單價的折算系數,是我研究了很多家企業期權行權當日股票單價與當年預估最高股票單價所得出的平均系數,具有一定的參考性。”
白青婷:“好,這么說的話,現在算的這些數據可靠性就要高得多。
再來看看數據的情況。
首期期權第一次行權日期為2012年4月1日,2.5萬股×萬元。
首期期權第二次行權日期為2013年4月1日,2.5萬股×(800×0.6-129)=877.5萬元。
首期期權第三次行權日期為2014年4月1日,2.5萬股×(1600×0.4-129)=1277.5萬元。
首期期權第四次行權日期為2015年4月1日,2.5萬股×(3200×0.3-129)=2077.5萬元。
假設這四期的期權都能夠拿到手的話是多少錢呢?
是427.5+877.5+1277.5+2077.5萬元=4660萬元。
天啊,這70名受期權激勵的員工,如果期權行權獲利,全部按照我們預估測算的值落地的話,一個級別最低的人就可以在第五年累計獲得4660萬元。
所以說啊,以后這些人是打不走,罵不跑了,利益太大了,太吸引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