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執政官,草案賦予其領導內閣、統帥武裝力量(在守護者象征性的最高統帥權之下)、處理日常政務、對外締結條約等實權。
但重大決策,如宣戰、媾和、重大財政預算,需經人民治理院批準。
治理院則擁有立法權、預算審議權、對執政官及內閣的質詢與監督權。
草案在治理院引發了激烈討論。
以楊三為代表的軍方背景代表,雖然擁護葉柔執政官的領導,但對某些條款表示擔憂。
楊三在一次閉門會議上直言:“賦予治理院過多制約執政官的權力,尤其是在軍事和預算上,是否會降低效率?”
“戰時狀態下的決策,容不得半點拖延!”他擔心文官政府的過度掣肘會束縛軍隊的手腳。
而來自新領土的一些代表,特別是原塔國地區的知識分子和地方領袖,則試圖爭取更多的地方自治權。
他們提出,希望在基本法中明確列出“地方保留權力清單”,包括部分文化教育、地方稅收、基層司法等事務的自主管理權。
“我們并非不認同統一的東非共和國,”一位來自瓦薩鎮所在地區的長老代表阿卜杜勒誠懇地說:
“但各地情況迥異,一刀切的政策可能水土不服。給予地方一定的靈活性,更能有效治理,也能體現聯盟當初承諾的尊重多元文化。”
還有代表對守護者的繼承問題提出疑問。
草案回避了這一點,只注明葉柔、葉眉為首任終身守護者。這給未來留下了巨大的不確定性。
葉柔作為執政官,親自參與了多次關鍵討論。她展現出了極大的耐心和政治智慧。
對于軍方的擔憂,她承諾會在基本法細則和后續的《國家安全法》中,明確緊急狀態和戰時體制的特殊程序,保障軍事行動的效率。
但同時強調,和平時期的軍隊必須服從民選政府的領導,這是現代國家的基本原則。
對于地方自治的要求,她指示成立專門委員會,與地方代表協商制定《地方自治綱要》。
作為基本法的配套文件,明確央地權責劃分,原則依然是“央地共治,集權為主,自治為輔”,但在文化、特定經濟領域給予地方一定空間。
至于守護者繼承問題,她以“時機尚未成熟,當前首要任務是鞏固現有制度”為由,暫時擱置了討論。
但暗示未來可能通過治理院特別程序或某種形式的共識機制解決,排除了簡單的世襲可能。
經過數輪艱苦的辯論、修改和妥協,《東非共和國基本法》最終在人民治理院以高票通過。
當葉柔執政官和葉眉守護者共同簽署頒布這部基本法時,標志著東非共和國終于有了一套初步的、雖不完美但至關重要的根本大法,為國家這艘巨輪套上了法治的疆繩。
在法律構建的同時,經濟戰線上的挑戰更為嚴峻和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