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明代內閣大學士,最好的特權之一。
蓋密揭不在通政司,奉天門的號薄上登記,除了內閣大學士與皇帝,旁人不得過目,向使直起居官,亦不可知曉,此屬內閣大學士與皇帝間私話,不足外人道哉!。
是故《萬歷野獲編·卷七·內閣密揭》曰:「中外大小臣工上封事,外有通政司,內則會極門,俱有號簿。
惟內閣獨得進密揭,蓋心膂近臣,非百司得比。近日言路,遂指以為奸藪,欲盡行停格。
不知轉移圣意,全恃此一線,外廷千言,不如禁密竹語。且司禮諸大檔,亦得借相公為重,以挽回于內,又非廷臣交結近侍者,可同日語。」
足可見密揭特權之利,也可知何謂皇帝心腹之臣。
故而哪怕進入內閣,實際權力在縮小,但卻在信任程度之上,大大增加。
信任增加,同時意味著,權利必然增加。
因明代屬于皇帝的時代,任何一個階級,沒有比皇權更加強大的存在。
因此明代士大夫,才會擠破腦子想要闖入內閣輔政。
并非內閣權利夠大,乃是因為進了內閣,才有可能會增加權利。
如此梁儲本質無任何反對皇帝之權利,但其可以將自己的態度表達出來,即使日后因此事被攻訐,也不會讓自己深陷泥潭。
這也是梁儲一貫作風。
不然當年的鎮國公、威武大將軍南征之詔,他就不會簽發,而是和楊廷和等人硬剛,得罪皇帝。
當然,其中還有一個更重要原因。
那就是梁儲準備致仕歸野。
梁儲因為正德七年兒子,錦衣衛百戶梁次攄犯了殺人二百之罪。
原因乃是南海縣譚觀福有上百頃田,因為犯事被官府誅殺,所以田被富戶楊端所侵占。
然而譚觀福之子譚振,于是禍水東引,把田想給梁次攄,還有已故工部尚書戴縉子戴仲明、豪民歐陽元、李閏,并把楊端的田,也混在其中,招招猺人為佃甲承種。
于是楊端率眾攻擊譚家,殺譚振等死人。
而受獻者及佃甲,如何肯善罷甘休?
于是借著梁次攄之勢,欲謀殺楊家及楊端,以絕其害。
李閏等人找到梁次攄說后,梁次攄想都沒想就答應,于是李閏等率其黨羽,及佃甲攻楊端,盡殺周邊各姓居民凡三百人,又焚其房子擄掠其家中財務、牲畜。
楊家婦人躲在塘水中,以櫟刺自我隱蔽,這才免于罹難,等到所有兇手走后,就跑到按察使司舉報。
于是正德七年二月丁巳,監察御史張璉首先彈劾,梁儲縱子梁次攄,非法致人于死父子死,而為求散官,孫子梁宸而動輒丐恩命等事,乞罷梁儲,再置次梁攄于法。
但是僅得正德一句:“輔臣子孫錄蔭,乃先朝恩例。次攄事情令,鎮巡等官核實以聞。”
梁儲因此迫于請辭,但迎來卻是朱厚照一句:“卿學行端謹,譽望素隆,朝夕佐理,多效勤勞,宜勉副委托,不允休致。”
同月庚申日,六科給事中李鐸等上諫:“近者御史張璉劾大學士梁儲,縱子殺人及儲以疾辭,降旨慰留其何以平天下之政,而服天下之心乎?”十三道御史許鳳等人同時上諫詢問。
但迎來又是一句不痛不癢的話:“以儲輔導重臣已慰留之,次攄事待鎮巡官核報處置。”
正德八年,十一月辛巳,命給事中劉禔、刑部郎中張大麟,會巡撫都御史林廷選、巡按御史高公韶勘之,立刻拘押李閏等人到堂審訊。
李閏人等眾口一詞,稱殺人之謀出之梁次攄,梁次攄也并未喊冤,而是俯首認罪。
于是劉禔等人,這才上奏,擬林閏等二十名兇犯,抄沒家產,然后各有論罪。
至于梁次攄,戴仲明雖然并未行動,但實為謀主,請以二人罪狀,下三法司處之。
左都御史陸完、刑部尚書張子麟等也同詞,罪犯梁次攄應該下鎮巡官逮問。
朱厚照卻不痛不癢下詔,百官:“仲明、次攄所犯,雖系從而不行。但情重律輕難以常例處之。仲明發南寧府編管,次攄發邊衛立功五年,還職帶俸差操余。”
一場殺人罪狀就這么完結,到了正德十五年,六月丁丑,梁次攄居然成了,廣東都司各僉書管事,署都指揮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