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從比大唐府兵制勛爵更完善的軍功制度——秦漢軍功勛爵名田宅制中去蕪存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如此就可以很好地激發士兵的作戰積極性。
至于土地兼并,劉陟到沒有好的辦法,只能嚴令禁止土地交易,然后一旦發現這種行為,就同時處罰買方和賣方。
此外,新軍制還廢除了府兵制那種自籌糧餉的規矩,汲取了明朝的衛所制的優點——不收稅,將授予田地的所有產出收上來,再統一調撥。
幾大頁分析之后,便是劉陟的具體章程:
分田時,官府以戶為單位征兆平民從軍,每征一丁,便將五十畝田分給此戶人家耕種;收成之時,所有所獲統一匯總,再按兵一年八石、男子一年六石、女子一年四石、小兒老人一年兩石的標準給兵戶發放口糧,剩余則全部歸官府所有。
這種方法,有三大好處:
一是可以將損耗歸公,降低老百姓交稅的損失;
二是徹底限制了單個士兵的收入,他們想要更高的報酬,只得在戰場上奮勇殺敵;
三是保障了其家人的溫飽,讓士卒少了后顧之憂;反過來還能通過限制其家屬保證士卒的服從性。
至于服役期限,新軍制規定的是十五歲以上可應征入伍,強制服役到五十歲,為脫產士兵;但是軍戶身份可以消除,現役士卒除籍之后,歸還所授土地,即可重回普通民戶身份。
這樣的半靈活的準入準出制度,既可以保證軍隊成分的相對穩定,又因為沒有完全限死軍戶自由,在給與合理的收入的情況下,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證士卒階層的社會地位不會下沉。
此外,雖然對土地兼并這個問題劉陟沒有很好的辦法,但他也制定了一定的措施:
首先,絕對禁止軍戶得授的土地買賣,軍戶、軍田由單獨的機構管轄;
其次,發現買賣軍田的軍戶,沒收其賣地的收益,并按照收益數額,以盜竊治罪、刑罰其全家;
當然,俗話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對應買地之人,不但要沒收其購買的土地,還要處以與買地金額相當的罰款,以彰其咎;
最后還拿出類似漢武帝“告緡令”的舉報獎勵手段,凡是舉報買賣軍田屬實的,賞賜其罰沒金額的一半。
數管齊下,雖然制度施行上肯定要打折扣,但在一定時間之內還是可以比較有效的遏制土地兼并的。
后面劉陟還列舉了建軍的征兵、束伍、軍紀、賞罰等細則,劉隱看了皆是不住地點頭,表現得相當滿意。
但他看到最后一頁時,卻臉色陡變,直接將那紙撕爛、團成一團:
“你要征兩萬人入伍?我姑且算兩萬人脫產不會影響田地耕種、賦稅征收;那兩萬頃田你要從何處弄來,你難道敢把他們五萬多頃的地,一下子拿走四成?”
劉陟訕笑了一下,他最近《衛公兵法》看地不少,對李靖的不少軍事理念都奉為圭臬;所以一軍之規模,也按照李靖核準的兩萬人來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