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見陸辰正站在門口,雖然他是帶著笑意說的,可是掩飾不住他眼中森寒之意。
雖然他的桃花運很旺,左摟右擁,左右逢源,可是陸辰生平最恨還是渣男。
陸辰上臺以來,就指示由司法部出臺了關于《防衛過當的界定與應當及可酌情減輕的幾種法定情形》。
而這種情形全部是鑒于婦女處于家暴漩渦中弱者地位,一旦憤而反抗殺人,按照法律原則,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是若窮根究底,還是可以發現源頭家暴男的不法侵害。
因此要著手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給予受害者必要的法律援助,就是要界定正當防衛與過當的具體界限。
而在反抗者失手殺人的過程中大都是激情殺人,即出于一時的氣憤,多年的忍受到了爆發點。
因此只要司法機關的報案或立案記錄,或者有驗傷報告的,在日后的反抗過程中過失殺人,是處于正當防衛的立即釋放。
防衛過當殺人的應當減輕,具有幾種情形的可以酌情減輕。
同時司法部主動配套出臺了《關于被家暴虐待致殘、致死,被迫自殺的幾種公訴與自訴情形》。
從而不能使長期施展家暴的惡毒男人逍遙法外,使他們必須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受到必須的懲罰。
要知道在封建社會中,女性的地位本來一直受傳統的三從四德思想支配,夫為妻綱。
雖受到了侮辱或人身傷害,只能長期忍氣吞聲。
尤其惡劣的是,有的男人在家暴逼死了發妻后,重新娶一個老婆。
又打跑一個,再娶一個,使家暴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可是家暴男一直受不到處罰,無辜的人只能白死,甚至到最后還要荼毒下一代。
當初有人狠心拋妻棄子,根本沒有盡到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老了卻要賴上孩子,要他們盡贍養義務。
社會出于人道主義,必須優待老人,可是義務與責任應是對等的。
可是當壞人變老了,卻要受害者承擔起照顧壞人的責任,公理何在?
現今司法部出臺的法則部分替民眾出了一口氣,無辜者不能白死,白受欺負,陸辰打心里要替弱者們替天行道。
所以他決不容許讓壞人鉆法律的空子,年輕時不負責任,年老就必須得付出就有代價。
強行讓子女們來承擔義務是顯失公平的,基于這個原則,司法部門應駁回壞老人的訴訟,息了他們的妄想。
如此才能人人樹立不能家暴的觀念,否則只能縱容壞人越發肆無忌憚,越發漠視社會公德。
反正連法律都不制裁他們,他們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只有這樣依法治國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公平。
如今確立夕陽制度以后,對于老人也不能放任不管。
對于滿足條件的老人必須收留,只是必須每日參加社區組織的義務勞動。
如在馬路邊維持秩序,照顧孤老,或者集體去撿垃圾,接送小朋友回家,或者去寄托班指導學生作業。
都是與他們身體能力相配的力所能及的工作,讓他們發揮余熱,促使社會和諧與文明。
相比沒有子女贍養的辛酸歲月,如今溫飽尚有余,還能適當活動身體,晚年的日子也不算難過。
當然隨著社會的進步,寬容是必須的。
或許許多老人如今也認識到錯誤,如果有子女愿意贍養的,也允許接回家安度晚年。
對于年老后失去生活能力又符合子女不贍養情形的,國家當然要承擔起責任,給予必要的最低程度治療。
他們將住進養老院里,白天來照顧他們的義工,基本是身體健康的夕陽所老人,幫他們換洗衣服,擦身,甚至康復。
晚上則有專門的夜班人員來負責他們的生活起居,最低程度維持他們治療,不惡化病情。
因此這個工程也叫夕陽工程,是確保所有老人老有所依的前提,促進社會和諧與文明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