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掏錢白得十萬大軍自然最好,但有一點辦法,崇禎也不想加征稅賦,他不由欣慰道:“很好,雙全,你去跟他們說,這次他們捐獻的錢都按納捐計算,他們捐多少銀子,朕就給他們封多大的官!”
張斌還真沒想過這個問題,朝廷的確有納捐的制度,也就是說平民百姓可以捐錢買官,不過這錢可不是一點點,一般捐獻的白銀要超過萬兩才能買的到官,而且買來的官也是散官,基本上沒有任何職權,只是掛個官職而已。
這感情好,如果捐錢能買到官,他興許真能募捐到十萬大軍三年的糧餉,這個時候,想當官的大商戶多著呢,只是他們不敢胡亂捐錢而已。
納捐可以買到官,這個誰都知道,但是,財不露白也是誰都明白的道理,你如果傻不拉幾的亂捐錢,被貪官污吏盯上了,那可就完蛋了。
天啟朝的黃山吳養春案就是典范,他們吳家前后捐獻了五十萬兩白銀,買了八個官,可惜,卻被魏忠賢給盯上了,結果家產全被魏忠賢奪去不說,還安上個東林幕后金主的罪名,差點被魏忠賢滅了族!
所以,明末就出現了這么一種怪現象,貪官污吏有錢,卻不肯拿出來給朝廷應急,很多大商戶有錢,卻不敢捐獻給朝廷,他們不是不愿意,而是怕被這些貪官污吏盯上,最后落得個抄家滅族的下場。
不過,張斌相信,如果有自己擔保,這些人肯定會踴躍買官,因為他是內閣次輔,不說權傾朝野,保護幾個富商還是沒問題的,而且他在商戶中的信譽相當好,從來都是說一不二,說出來的話,沒人會懷疑。
或許,該給他們爭取高一點的職位,畢竟,這些人雖然沒有實權好歹也是官員,也可以參加早朝,也可以參與奏對,如果他們職位夠高,興許能給自己帶來不小的助力。
想到這里,他假假意思激動道:“皇上英明,如果能這樣,那些大商戶肯定會踴躍捐款,微臣斗膽,請皇上定下個具體的標準,如果職位夠高,微臣相信,十萬大軍三年的糧餉募集起來肯定沒有問題。”
崇禎當然不知道張斌打的什么鬼主意,有人肯捐錢,那感情好,官職什么的,他有的是,他也從來不吝嗇官職,只要你敢要,他就敢給!
他稍微沉吟了一下便點頭道:“這樣吧,納捐白銀一萬兩,贈太仆寺監副;納捐白銀五萬兩,贈中書舍人;納捐白銀十萬兩,贈太仆寺寺臣。“
崇禎想著,能捐個一萬兩已經不錯了,能捐個五萬兩已經相當不錯了,能捐個十萬兩那就了不得了。
張斌卻是知道,你如果敢給更大的官,甚至捐一百萬兩的都有,這不是開玩笑的,像他都可以拿出上百萬兩給他舅舅買個官,反正東盛堂“補貼”福廣那十多萬私募兵糧餉都不知道幾個一百萬兩了,這官職不要白不要。
不過崇禎提出的這什么太仆寺監副,中書舍人,太仆寺寺臣肯定不行。
比如太仆寺監副和太仆寺寺臣,聽起來好像蠻牛批的樣子,其實都是閑得不能再閑的閑職,太仆寺原本是管理朝廷所有馬匹的,大明光是戰馬怕就有十萬匹以上,這太仆寺官員本來還是挺有權力的,但是,這會兒太仆寺已經廢了,因為太仆寺的草場都被魏忠賢打包給賣掉了,朝廷根本就沒有牧草養馬,太仆寺還有個屁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