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市天興商貿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認為,海元縣規劃部門將項目選址所依托的城市干道取消,規劃調整,對項目造成影響。同時,公司做了數輪方案報到海元縣規劃局,均被以各種理由拖延、反對、拒絕。所以,項目遲遲未能建設不是公司自身原因。
海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則稱,《出讓合同》附件顯示的出讓宗地平面界址圖中,規劃道路沒有變更。此外,東華市天興商貿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上報的規劃方案因未按農批市場性質和功能及宗地規劃條件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且未落實專家評審時的修改意見,故未能通過審批。
東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分管副市長蘇恒匯報后,蘇恒向楊雪萍進行請示,楊雪萍知道這是東華市第一次決定無償收回國有開發土地,而且是以前遺留下來的問題,萬一事情鬧大,那就麻煩了,不僅影響自身的威信,而且讓人覺得很晦氣,于是便提請交市委常委會進行討論。
張峰讓秘書方解找來了東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方成剛。
方成剛的解釋是已經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海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行政行為。
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東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涉案宗地是否構成閑置及閑置原因進行了說明。
東華市天興商貿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地塊后,一直未辦理施工許可證,也未在地塊上動工建設,已超過土地轉讓合同約定動工日期三年有余,故案涉宗地已構成閑置。
根據查明的事實,東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東華市天興商貿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反映的“因行政機關原因導致其無法開工,從而造成土地閑置”的主張不符合事實。
第一、根據《海元縣城東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顯示,東華市天興商貿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受讓的地塊四周分別規劃為東一路、東二路、西一路、西二路。
根據經東華市批復的《海元縣總體規劃》顯示,涉案宗地周圍干道規劃與前述控規一致,均未被取消,且海元縣交通局已修建施工便道,規劃中西二路亦已按規劃部分建成。
第二,海元縣城鄉規劃局委托的評審專家組、海元縣城市規劃委員會均對東華市天興商貿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提出“方案業態不明,需進一步修改完善”等修改意見,多次書面向其提出修改建議,但是東華市天興商貿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始終拒絕就設計方案進行實質性修改,同時其提交的方案也極易改作其它用途,故海元縣城鄉規劃局對其提交的設計方案未予批準。
張峰相信東華市和海元縣提交到市委常委會上討論的報告肯定不會有什么問題,否則后果會非常嚴重。
既然海元縣這邊沒有大的問題,那么東華市天興商貿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老板許軍波為什么不按海元縣評審組的意見對建設方案進行修正?不惜浪費了這么長的時間,浪費了這么多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