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通知里還明確提出同一競買人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在同一批出讓公告中不得競得(含聯合競得)兩塊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時報名競買(含聯合競買)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
同時還規定競拍公司需承諾除該競拍主體公司外,無“母公司及母公司其他下屬控股子公司”,或是“我公司(該競買人)下屬控股子公司”參與競拍。
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司,將在二年內禁入東華市土地市場。
楊雪萍的另一招是出臺了“最高限價+終次報價”規則。
就是東華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交易達到上限(最高限價)后,交易系統暫停接受新的報價,轉為通過網上最終一次性報價方式(簡稱“終次報價”),以“終次報價”中最接近所有“終次報價”平均價的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的競價方式,其所報價格確定為該宗地最終報價。
從外人看來,這二個規定是相輔相成的,因為在“最高限價+終次報價”的競拍規則下,土地不再“價高者得”,而是由最接近所有終次報價平均價的出價者競得。因此,房企自身的“馬甲”越多,出價越接近,中標率越大。
原先數十家房企搶一宗地、買家多輪自加價提前鎖定地塊、溢價率高企等現象經常出現。
許多人還是希望能很好地實施這二項規定,對地價的控制均有所幫助,亦有利于控制新房價格。
楊雪萍在新聞發布會上進行了說明:“地價被限制后,開發商的利潤有了保障。因為這樣一來,地價超過房價或者因地價接近房價導致開發商利潤空間受到壓縮的情形出現的概率降低,從而降低‘茶水費’、裝修降檔、業主因貨不對板進行維權等問題的發生。”
張峰其實知道,楊雪萍是想通過這樣的陽謀手段來對華勝公司地塊的拍賣活動進行打壓。
原先張峰確實想讓秦豐注冊幾家皮包公司,一是讓華勝公司地塊的拍賣活動至少有三家公司報名參與而能舉行。二是讓秦豐擁有一個開發地塊。
楊雪萍如此一來,倒是打亂了張峰的意圖。
不過,張峰可以讓秦豐、耿靖、林佳琪、甚至讓盧東的公司來參與這次拍賣活動。無論哪家公司中標,都可以轉讓給秦豐進行開發。
當然,這次楊雪萍在明面上還是為了穩定東華市的地價和房價,為此張峰不能跟她多計較。
為了避免進行公開對抗,張峰選擇去農村考察。
國家已經提出要“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東華市如何來進行突破?
未來的農村會變成什么樣?張峰認為要進行探索城鄉統籌、城鄉融合的路徑,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為此他需要在干部配置與晉升、土地政策、財政經費使用等方面進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