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后有腳步聲,達貢回過頭去,是個堅古族女人。她腰肢粗壯,已經成婚,臉上得自丈夫的大胡子上只有孤零零的兩個須環,說明她和她的丈夫都沒有顯赫功績。她拿著一個木盆,隔著五米多遠,先微微鞠了個躬,然后問道:“大人,內臟和鹿蹄子不好吃,能賞給我嗎?”
“這一只都是你們的,我準備架上鍋,在下面干活兒的人都能吃上一塊。”達貢說道:“另外一只是給托班他們的,估計他們不要腸子。除了心肝,其他的零件我都放在第一口鍋里,所以別著急,都有。”
原本以為那女人會表示感謝,沒想到她趕忙擺手。“大人,這可不敢!領地上的東西都是領主大人的,我們甚至不是他的領民,只是被雇來做工的。那蹄子、腸子,不要的零碎掉在地上算垃圾,撿一撿還好,吃肉決計不敢!領主的東西,可不是我們能碰的。”
“領主的……”達貢想了想,金狗商隊廚娘魯西加和他的丈夫也是因為“侵占領主財物”而被驅趕,實際上他們只是在堅古城封城的時候耕種了無人管理的土地,只為了養活自己。
達貢問了問,那女人用手指著畫了一個圈。“從赤嶺城門向周圍看,所有能看到的地方都屬于達達司家族。”
“都是他家的?沒有……”達貢沒有問出后半句來。就算北地蠻族對這個說法有什么意見,堅古族肯定充耳不聞。反正任何解釋都沒用,這片蠻荒的土地只有一個解決爭端的方法:武力。
別說是對岸的鹿、河里的魚,就算樹上的松果也全都屬于領主,其他人是不能動的。好像有種說法,到對面去撿拾枯枝——拿枯枝生火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砍伐——如果遇到了熊,那么被熊吃了不犯法,把熊打死是不行的。最多打跑它,甚至連打傷它都有可能被判為“破壞領主財產”。
達貢相信托班不會做出那樣愚蠢的判決,但真要這樣判了,其實完全符合堅古族的法律與習俗。達貢看著手里的鹿,一時陷入兩難。他去捕獵完全是出于獵人的習慣,為的是獲取食物而不是娛樂,甚至他都不是只為滿足自己的口腹欲望。
可仔細想想的話,他違法了。兩只鹿是達達司家族的財產,他不能隨意捕獵,這等于是偷盜。他完全可以說自己在森林巡視是經過托班領主同意的,兩只鹿對自己造成威脅,出于自衛,他將兩只鹿擊殺,但想要完全免罪的話,他必須首先是個“大人”、“老爺”,這樣才有完全自衛權利。而一個平民就只有完全的逃跑權,還手都要考慮會不會損壞財產。
他自認為不是老爺,可他要么是老爺,要么是罪犯,這可麻煩了。甚至仔細想一想的話,就算他是個老爺并且使用自衛權,可也不能把別人家的財物洗剝干凈,自作主張給處理了啊!所以無論如何,他都犯了罪,需要領主進行審判。
“這一定有問題。”達貢放下刀子和鹿,一屁股坐在河邊思考起來。這時,那個堅古族婦女問道:“大人,是不是累了?要不讓我來處理吧。我做過皮匠幫工和廚子幫工,這些活兒我都會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