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晚上吃什么?要不買豬腳煲蓮藕?”
“可以,買多一點蓮藕,蓮藕好吃”
“還不夠啊!昨天煮的都吃不完”小挽忍不住吐槽
“那也少啊!”葉小巧是一個很貪心的人
“白眼...”小挽無奈的說著
“真的很佩服你們,這頓都還沒有吃完,就開始討論下一頓了,我都沒有見過你們這樣子的”宜新無奈的說著
作為她們這里的婦女之友,只是很好的男性朋友
“不然討論什么?”她們都是吃貨,就對吃的感興趣
當然了,老板都是討論什么話題的?
不管什么話題都能引導到賺錢上
比如一條粽子,居然在群里粽子接龍
然后又想著社群營銷,成本多少?賣多少才賺錢
想到這些她都蒙圈了
她還是比較喜歡現在這樣
當然了,美女的圈子討論的肯定都是化妝品
難怪她胖了,她討論的都是吃的
只是生活真的有這么風平浪靜嗎?
并沒有
就比如她媽媽問她
“小巧,我聽律師說,像我這種病情,你爸爸是不可以跟我離婚的
如果我去告他,他那房子都是我的,他都要被抓去坐牢,但我并不想花這個錢”
“你想多了吧!哪有不能離婚的,第一次上訴不成功,第二次就可以了
你以為結了婚就永遠是他的人啊!肯定不是了
而且你們都已經離婚十年了,還想這些有的沒的,而且他跟你離婚的時候,你也沒有辦那個精神證啊!”葉小巧忍不住吐槽
她感覺自己是好壞的
總是喜歡潑人冷水
“但那律師說是不可以離婚的”葉小巧的媽媽斬釘截鐵的說著
葉小巧無奈的只好上網查給她看
畢竟她都不相信,還不如直接拿證據出來
這不查出來跟她想的一模一樣
“一方有精神病的,可以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相關規定,一方有精神病,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1、一方在婚前隱瞞其患有精神病,婚后仍未治愈的;2、結婚前另一方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但婚后久治未愈的;3、一方在婚姻期間患上精神病,久治未愈的。在上述情況下,一方起訴離婚后,人民法院應進行調解,如果雙方仍有和好可能,則由原告撤訴或由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原告堅決要求離婚,法院調解無果,則法院可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那么她媽媽屬于第幾種呢?算她第三種吧!
也是可以離婚的
而且還有更加糟糕的情況是什么呢?
就是家里那棟房子登記的是我爺爺的名字
要不是給面子我哥,她早就被趕出去了
還老是和他們吵架
都不曉得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的道理
見此情況,葉小巧變馬上拿給她看
“你聽,律師說是可以離婚的,不管你是婚前患有精神病,還是婚后患有精神病,都是可以離婚的
第一次可以法院不允許,但第二次就可以了,只要沒有同居兩年”
“可那律師說不可以”
“騙你的吧!不要相信這些有的沒的,你能賺到多少才是你的”
也沒有人會想到,她會把自己的人生過成這樣
為什么會這樣子呢?
可能是以為自己有的依賴吧!以為可以一輩子依賴我爸,如果有這種想法就錯了
“你爸那個小孩讀書有獎狀嗎?”葉小巧媽媽又問她
“沒有,一個學期要一萬塊”
“那么多,也是你爸的錢吧!”
“不一定,爸爸他都沒錢的”
“沒錢他又給十萬你三叔裝修房子”
“那是他腿受傷的醫藥費補償,賠了25萬,現在都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