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法庭中,圓形天花板立著懸吊人用的柱子,地上拷問臺上有著釘制的鐵枷。被鐵絲捆綁的女人被剝得一絲不掛,除了頭發外,其他的體毛都被剃除(據說這是為了便于尋找可以確認有妖魔附身的黑痣與斑點等等),再由拷問者用針刺其全身,尋找惡魔的痕跡。
我們以為的火燒其實是最平常的一刑法,更殘忍的還有一些如貓刑、輪刑、碎頭機、鐵娘子、猶大尖凳、魔女之楔等。
由此開始,人性中所有黑暗丑陋的地方都有了發泄點,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女人,嫉妒隔壁女人的生活,為報私仇而誣陷,轉移自身的危機,享受告密者的優越感等,都是他們去迫害女性的理由。審判也不需要法庭,一根柱子就是一個審判場。
在當時,常常出現某個城鎮傾城而出,沖向一戶人家,拖出一個女人,一路羞辱暴打逼供,然后架到某個地方(通常是市場,全城最熱鬧之處),再當眾吊死或者燒死。
而對于想要指認一個女性是女巫也是完全不需要理由的,兩個完全沒有邏輯的事情在當時也可以是女巫對他的迫害。比方說,某人家的馬突然死了,他就可以誣陷老太婆或姑娘在某個夜晚穿著黑衣服外出與跟魔鬼會面。所以馬就是被她咒死的!
甚至有的男人會因為覬覦某個女人而去舉報她,以求得看到她**的身體。從某種意義上講,處決“女巫”就相當于一種色情演出,常常是萬人空巷地前來觀看。男性更甚,“女巫”痛苦的扭曲給了他們一種畸形的感官刺激。
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廣場上,投河的橋邊,如趕廟會一般擺滿了看熱鬧的人們和小攤,而此時**的女巫卻無法用魔法逃離現場或去請求魔鬼的幫忙。
616年,初符堡地區的一個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包括我親生的三個。他們后來被我從墳中挖了出來,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藥膏及其他用于妖術的藥劑,他們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婦和兩個孩子,我折磨我的兩個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們死掉。
1335年,圖盧茲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惡魔的狂歡晚會,與惡魔**,吃幼兒的肉等等。她們被迫承認之后就被活活燒死。
597年,德國寡婦、打日工的克拉拉·蓋斯勒雖然已經67歲了,但仍被人誣告為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審。開始時,克拉拉矢口否認自己有罪,于是審判者對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鐵鉗箝她的腳趾,她仍拒不承認,審判者說這是“魔鬼使她頑抗,并堅持了下來”。然后再加重刑罰,迫使她胡亂招供和許多魔鬼**,使240多人慘死。
當時在弗賴堡有一位叫瑪格蕾塔的寡婦,因受到人們對她家產的妨忌,竟被這些人告發為女巫。盡管她開始并不承認自己是“女巫”和犯有叛逆上帝的罪行。但在不斷升級的嚴刑拷打下,她不得不作如下供認:
1、十年前的一個晚上,在她的花園里出現了一個黑面男人,這個男人與她**,她滿足了他的意愿,他是一個性情冷酷的人。
2、他說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這樣做了,但她馬上感到了愧疚。
3、這個男人說,他叫黑眉林,并給了她一個巫法掃帚,還有一些巫膏(用于施巫術)。
4、她曾在夜間在她的花園里飛行過一段時間。
5、她曾用這個掃帚飛到格歐革家,還去過卡塔琳娜家、安娜家。
6、還有許多她不認識的女人,來過她家,她們在一起又吃又喝。
就是這份如此荒唐的供詞,法庭卻很快做出判決:判處瑪格蕾塔·M.死刑,1599年3月24日執行,由利劍斬首,柴垛上燒尸,審判詞結尾是:“上帝原諒這可憐的魂靈吧。”
站在弗賴堡古城中心的十字路口向南望去,馬丁門就矗立在百米遠,敦敦實實的石頭墻體上釘有一塊印有德文說明的金屬牌:“1599年3月24日,瑪格蕾塔M.、卡塔琳娜S.、安娜W.被斬首、焚燒,成為迫害女巫惡潮中的犧牲品。她們不過是弗賴堡眾多無辜者的代表,謹以此牌系念冤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