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百官會議疑難問題形成的文書。漢代個別臣僚有不同意見向皇帝單獨上書,稱為駁議。駁議的程式:首稱“某官某臣以為如是,云云”,末書“臣某愚戇死罪”。以后作為文體的一種沿用到隋。
狀:
又稱奏狀。在漢代是推舉五經博士用的文書,稱為舉狀。其后使用范圍日益擴大,凡察舉官吏、向皇帝條列其功罪才能等均用之。作為奏疏文種名稱,使用到宋代。
其程式各代稍有不同,宋代為:首書“某年月日某官狀奏”,末稱“謹錄奏聞,伏候勅旨”。
啟:
自三國魏開始用,晉以后多用于陳述事情,與表、奏類似。隋、唐、宋時期臣工上于皇太子、皇太后用啟,明、清時期臣工言事于太子、諸王及攝政王用啟本。啟本程式與奏本基本相同,封面正上方寫一“啟”字;啟文首書職官姓名、啟報事由,接敘所報事情,最后以“謹具啟知”結束;文末書明具啟時間及職官姓名。
箋:
東漢稱為箋奏、箋記。為臣僚上皇后、太子、諸王的文書。魏晉以后稱箋,明、清時期用于慶賀皇后、太子三大節日。其程式:首書“某官某某,誠懽誠忭,稽首頓首上言”,箋文以駢體文寫成,末云“臣等無任瞻天仰圣懽忭之至,謹奉箋稱賀以聞”。
揭帖:
有兩種:一為明代內閣輔臣進呈皇帝的秘密文書,又稱密揭。其制比題本狹而短,字如指大,以文淵閣印封緘進呈皇帝閱覽。一為題、奏、啟文書的副本。明朝規定,臣下題奏事件除具正本外,仍須照繕副本達于所司,謂之揭帖。
清朝入關之初,沿襲前明舊制。
菅員有事報告皇帝,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蓋印,奏本不蓋印。題奏本都由通政使司進呈,在皇帝閱批之前,內閣大學士已經“票擬”過。因此,這兩種文書都是公開的,不利于下情上達。其次,題本辦文程序太繁,運轉速度十分遲緩,而且由于經辦人員過多,容易造成泄密,使皇帝實施政務受到很大限制。
自張廷玉把奏折制度化以后,稍微重要一點的事務,地方菅員都先撰擬奏折,經過皇帝朱批,認可了,才寫題本作正式報告,作為奏事的依據。但奏折中的朱批內容,不得寫入題本,這樣題本就成了菅樣文章,價值大大降低。
奏折代替了原來題本的作用,使它成為主要菅方文書。
這一制度堅持到清末。
奏折剛產生時,有資格使用奏折的菅員不太多。雍正踐祚之后,內苦于宗室諸王的訕謗排擠,外困于滿漢大臣的朋黨傾軋,急于求言,故放寬了臣民專折具奏的范圍和權限。到后來,有權上奏折者多達1000以上。
由于奏折所涉事情多系國家機密,所以奏折的保密性是非常突出的。不能保密,就不要上奏折,保密是書寫奏折的前提條件。
“踐祚,啥意思?”
水友聽的腦殼疼。
“就是登基、繼位的意思”
曹七七道:
“為了保證奏折的內容不致泄漏,清廷定立了一整套保密制度,使奏折制度更加完善起來:”
1、撰寫人須親自書寫,一般不許他人代筆,寫成后不得外傳,否則治罪。
2、由宮中制作皮匣,配備鎖鑰,發給具奏官員,專門用作儲藏和傳遞奏折。
3、督撫以上大員的折子,派專人送到大內乾清門,交內奏事處,直達御前,而不像題本交通政使司轉呈;
一般官員的折子,亦差專人送到雍正指定的親信大臣處,由他們代呈,代交人當然無權知道折子的內容。
雍正帝閱畢,作了朱批,折子由原渠道發回。
4、收回朱批奏折。
5、加強軍機處的保密工作。”
此外,雍正帝對奏折內容進行了改革。
雍正說:“本章所不能盡者,則奏折可以詳陳;而朕諭旨所不能盡者,亦可于奏折中詳悉批示,以定行止。”
意思是:臣下可以將拿不準的問題提出來,請皇帝裁奪;皇帝對不了解的或不懂得的問題,可以詢問臣下,以增長見識,作出決斷。
雍正朝的許多重大政事,如攤丁入畝政策等,就是雍正與有關大臣通過奏折反復籌商后定下來的。奏折用來討論政事、決定政策,不僅使它有了新的生命力,而且使它成了推行征治的一種重要工具。
雍正七年下令實行副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