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
中國古代按建筑所有者的社會地位規定建筑的規模和形制。這種制度至遲在周代已經出現,直至清末,延續了2000余年,是中國古代社會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從漢代以來,朝廷都頒布法令作出規定,如唐代的《營繕令》。
周代
據先秦史料,周代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都有等級差別;堂的高度和面積,門的重數,宗廟的室數都逐級遞降。
只有天子、諸侯宮室的外門可建成城門狀。
天子宮室門外建一對闕,諸侯宮室門內可建一單闕;
天子宮室的影壁建在門外,諸侯宮室的影壁建在門內;大夫、士只能用簾帷,不能建影壁。
天子的宮室、宗廟可建重檐廡殿頂,柱用紅色,斗、瓜柱上加彩畫;
諸侯、大夫、士只能建兩坡屋頂,柱分別涂黑、青、黃色。
椽子加工精度也有等級差別。
漢代
漢代除宮殿有闕外,重要官署和官吏墓前也可建闕:
皇帝用三重子母闕,諸侯用兩重,一般官吏用單闕。
皇帝宮殿前后殿相重,門前后相對,地面涂赤色,窗用青瑣文;宮殿、陵墓可以四面開門。
其他王公貴族的宅、墓只能兩面開門。
列侯和三公的大門允許寬三間,有內外門塾。
唐代
據不完全的唐《營繕令》資料:
唐制僅宮殿可建有鴟尾的廡殿頂,用重藻井;
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寬度不得超過五間,進深不得超過九架,可做成工字廳,建歇山頂,用懸魚、惹草等裝飾;
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寬三間,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懸山屋頂,不準加裝飾。
從其他史料得知唐代城門也有等級差別:
都城每個城門開三個門洞,大州正門開兩個門洞,縣城開一個門洞;
城中道路寬度也分級別。
宋代
宋代營繕制度限制更嚴。
除廡殿頂外,歇山頂也為宮殿、寺廟專用,官民住宅只能用懸山頂。
木構架類型中,殿堂構架限用于宮殿、祠廟;
衙署、官民住宅只能用廳堂構架。
城市、衙署也有等級差別,國家特建祠廟也有定制,與一般有別。
明代
明代建國之初,對親王以下各級封爵和官民的第宅的規模、形制、裝飾特點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并頒布禁令。
公、侯至親王正堂為七至十一間(后改為七間)、五品官以上的為五至七間,六品官以下至平民的為三間,進深也有限制。
宮殿可用黃琉璃瓦,親王府許用綠琉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