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撰寫《疑獄集》
裴寂四人、和李建成、李二、李元吉圍在一邊,看著李泰所寫的內容,開始還不以為意,這不就是舉例而已么。
若是這樣也算著作的話,那天底下但凡會讀書識字者,都可以出書了!
可是看到最后,眾人神色凝重了。
當李泰寫完第一個案子,眾人不由倒吸了一口涼氣,第一案的字數不多,但卻內容豐富,且讓人動容。
“原來還能這樣審案!"
杜淹看得激動到研墨的手掌都在顫抖。
此書一出,必可立言于萬世
短短百余字的一個案件,卻透露著一個道理,若是碰到類似的案子,可以照此方法審理!
李泰給的不是故事,而是方法!
杜淹甚至能看到不遠的未來,若是獄吏之人,斷案縣令,手里都有一本陛下寫的《疑獄集》,那天下之疑案、懸案,恐怕會減少三分之二!
人命大于天,這是李泰書寫《疑獄集》序時,杜淹凝練出的一句話。
而李泰寫的第一個案子,便能讓旁人清晰的感覺到,人命大于天究竟意味著什么,就好比其中勾泰被人拐賣的三歲孩子,若是沒有揚州刺史李崇,這孩子會不會回到勾泰身邊?恐怕可能性不大。
而正是因為李崇認真的態度,以及有效的方法,才讓真相大白,才讓失者心安,罪者伏誅!
杜淹崇敬的望著李泰,細心的為他研墨。
裴寂等人,以及李二他們,此時也屏息凝神,看著李泰繼續寫著,此時此刻他們也看出來,李泰書寫這本《疑獄集》,對未來將會有多大的影響。
這是能改變未來審案官吏的大作!
李泰此時低頭握著兔毫筆,繼續寫著后面的案子:
“第二案--破嗉辨雞食。
有爭雞者一縣令問(雞)早何食,一云粟,一云荳,殺雞破嗉,有荳焉,遂罰言粟者。”
“第三案--鞭絲案。
有賣糖賣針老母爭絲一團,訴之府尹,府尹令掛絲于柱鞭之,有少鐵屑焉,乃罰賣糖者。”
“第四案--惠仕拷羊皮。
后漢李惠仕為雍州刺史,有負薪負鹽者爭一羊皮,各言其物,惠仕謂州吏曰:'此羊皮可拷知主(知道主人是誰)”,群下默然,惠仕令置羊皮于席上,以杖擊之,見少許鹽屑,使爭者視之,負薪者乃伏其罪。”
……
李泰一連寫了好幾個類似的案子。
杜淹認真的注視著,越看眼眸越是發亮,激動之時忍不住道:“妙極,妙極啊!如此審案之法,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然則卻能如此實用,陛下,臣杜淹佩服!"
“陛下更是妙筆生花啊。
杜淹說完,又忍不住一邊研墨一邊欽佩夸贊道:“如此案件,卻在陛下寥寥幾筆之下,能寫的如此動人,幾乎此案就浮現于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