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朝以后,隨著國家各行政機構的建立,帶有年號的木質印信牌被廢棄不用。
這個時候的建奴,仍然處于學習漢人文化的初級階段,通訊手段非常落后,體制中的流程也很落后。
但落后也有落后的好處,雖然漏洞很多,但是傳達什么命令,特別的快捷,特別的迅速,很直接,很簡單的就能落實。
建奴就像是一個特別龐大的部落,大事小事,努爾哈赤一個人說了算。
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過程中,把女真人編為八個旗,旗既是一個行政單位,又是軍事組織。每旗下面有許多牛錄,一個牛錄三百人,平時耕田打獵,戰時打仗。這樣既推動了生產,又加強了戰斗力。
八旗制度的直接來源是“牛錄額真”,本為女真人出獵開圍之際臨時設立的“十人之總領”。
1584年,出身建州左衛世家的努爾哈赤興起,牛錄額真成為了建州治下的正式官名,且統轄規模擴大至300人。隨著建州勢力的進一步擴大,牛錄的數目也不斷增多。
1601年(萬歷二十九年),努爾哈赤于每個牛錄設牛錄額真1員,5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員;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員,創建黃、紅、藍、白四固山(四旗),是為后來八旗制度的主要基礎。
1615年(萬歷四十三年),建州已經吞并除葉赫之外的所有女真部落,而且蒙古、漢人也多有歸附。麾下牛錄已有百倍于起兵之初的規模。
因此,努爾哈赤于該年又增設四旗,將原來的旗幟周圍鑲上其它顏色。黃、白、藍旗鑲紅邊,稱作鑲黃、鑲白、鑲藍旗;紅旗則鑲白邊,稱作鑲紅旗。
它們與原本的純色的正四旗合稱“八旗”,此后旗色再未有變化。
當時各旗尚由大汗與各旗主貝勒分別掌控。
在八旗成立之初,旗的名目上并無民族屬性之分。
在清太宗皇太極即位后的1629年(明朝崇禎二年,清天聰三年),才開始有蒙古二旗的記載。
從努爾哈赤建立后金天命元年到天聰八年,后金的兵制是典型兵民合一的八旗制度。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滿洲成員皆隸于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
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沒有軍餉規定。有典型的部落兵制的特點。
天聰四年皇太極說:“我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當時,興京(今遼寧新賓)內城居宗室勛戚,外城居宿衛親兵萬余。此外遠近十余萬戶,散處遼河東西,無事耕獵,有事征調,征調時所發行糧也很有限。
努爾哈赤于1615年完成滿八旗的全部編制。(即正黃、正白、正藍、正紅、鑲黃、鑲白、鑲藍、鑲紅八旗)。
八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后,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為蒙古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漢軍單獨編為一旗,其制規定: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
1615年,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后來的滿洲八旗。
八旗的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種。阿哈即奴隸,多是漢人、朝鮮人;披甲人是降人,民族不一,地位高于阿哈;旗丁是女真人。
披甲人又分馬甲(騎兵)和步甲(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