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與六部這種職權界限不清,工作上彼此失調,大大影響了明政府的行政效率。
在客觀上,則有利于司禮監的擅權亂政。
內閣中矛盾激烈。尤其嘉靖以后,閣臣間的傾軋突出由于閣臣的任用、權力大小、去留,均沒有明確規定,又由于首輔與次輔間權力懸殊,在天啟以前一直無明確的職責分工。
所以閣臣間爭奪權勢的斗爭激烈,尤其是“嘉靖以來之首輔,莫不由傾軋排擠而得之”,如嚴嵩拉攏科道彈劾翟鑾,使翟被“削籍為氓”。
嚴嵩與夏言互相排擠,致夏言被棄市。
在閣內的紛爭中,閣臣不但各自培植自己的勢力,致使明中葉以后的政治日益**。
從明代內閣制度的種種特點,可見內閣制度在當時并未能成為與君主**政體完全適應的輔政制度。
內閣地位的特殊又使它成了矛盾輻輳之所,各種矛盾的發展,無一不是加劇了政治的**。
明朝內閣制強化了君主**制度。
內閣制度隨著皇權的高度強化而建立,權利的來源,由君主所授予,對君權的制約作用有限。
事無大小,內閣都要秉承君主的旨意行事,遂成為君主加強**的工具,因此明代的君主**比前代尤甚,助長了君主**。
同時也形成了明代宦官的專權。
明代內閣因缺乏法定的地位和權力,只是政務的輔助機構,通過票擬、修旨來輔政,但大學士的票擬最終要通過皇帝的朱批,而明代的司禮監秉筆太監掌章奏文書,宣宗時大臣章奏除皇帝親批數本外,皆由司禮監秉筆太監參照內閣的票擬批紅。
宣宗以后,人主怠荒,深居內宮,不親政事,不見大臣,又把太監當作心腹委以重任,朱批便由秉筆太監處理。
司禮監便凌駕于內閣之上,內閣權力僅止于票擬。
無論皇帝親自掌權或者是假手于司禮監代批,大學士只能承旨辦事,由是司禮監便趁機竊柄專權。
明之閣臣即使有理想,有主張者,也必須先勾結宦官不可,否則一切政事都受到宦官阻梗,不能上達皇帝,如張居正為有明一代能臣,其任首輔時亦要密結司禮太監馮保,才能策動當時的政事。
至于閣臣之不肖者,更爭相諂媚逄迎宦官,助閹為虐,狼狽為奸,助長宦官的氣焰。
綜觀明代宦官為禍之烈,實與廢相后,內閣無實權,加上君主過于寵信宦官,使宦官得以居中用事所使然。
這種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還容易演成朋黨傾軋。
明之內閣上受君主箝制,內受宦官操縱,閣臣之欲握權柄者,皆不免以不光明之手段得之。
一方面要交結內監;另一方面則又須傾軋同列之大學士,遂演成朋黨之禍。
即在明代內閣權任處于最高峰時,閣臣間為爭奪首輔地位,往往互相傾軋,愈演愈烈,甚至不惜朋黨臺諫,依傍宦官,世宗時之嚴嵩任首輔,威權不可一世,但卻為閣僚徐階所推翻。
張居正在萬歷元年出任首輔,也是因為內結司禮監馮保,逐高拱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