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寶所指的改變歷史,是重大歷史事件,比如大明滅了建奴,或者建奴提前滅了大明這樣。
這都是直接改變了歷史走向的啊。
另外,韋寶也不關心誰滅誰,韋寶更關心的是底層老百姓,不想看到最底層老百姓過苦日子,白白送死。
“陛下,微臣實在是沒有什么想法,至少現在沒有,要是微臣以后想出來了,一定與陛下商量。”韋寶只能推脫道。
朱由校聞言,很是失落,嘆口氣,然后點頭道:“那好吧,小寶,你剛才不是說大明還有許多問題嗎?你接著說吧。”
韋寶嗯了一聲,以他自己的見解繼續分析。
新經濟因素與舊國本的沖突,是隨著“一條鞭法”的實施與倭寇的蕩平和“海禁”的松弛。明東南地區的新經濟因素不斷發展,即所謂“資本主義萌芽”。
而江南地區工商業的蓬勃發展,與傳統上以農業為立國之本的沖突必然存在。
萬歷年間,明神宗萬歷皇帝為解決國庫不足與宮廷消費不足的問題。派出“礦監稅使”四處斂財,這種禍國殃民的掠奪式征稅,尤其受到了東南發達地區工商業者的強烈抵制。
江浙工商業者與民眾對其的抵制甚至達到了武力對抗的程度。
南直蘇州地區于萬歷二十九年爆發的民變即是其一例。
而明末東林黨崛起,某種程度上支持新經濟的發展。
其思想主張中也有“工商皆本”,反對大征商稅。
東林黨人鳳陽知府李三才便極力反對這種行為。
而后期東林黨要求減少對工商業者征稅,這一方面保護了工商業的發展,但另一方面也間接的動了“國本”,國本是立國之本,即農本立國。
減少了對工商業的征稅,導致稅種單一,就必然減少國庫收入以及對農業征稅的增加。
后來的“三餉”更是加速了明王朝的滅亡。
“稅不征于東南則必稅于西北”,黃土高原的民變不僅僅是天災造成的,若國家實力雄厚,政策得當,萬不會引起此般規模龐大之起義。
這就涉及到了一個中國古代經濟發展的周期率問題。
這種新經濟因素出現并繁榮而最終未能突破農本束縛而夭折的現象,在中國的歷史上,出現過至少三次。
首次是盛唐天寶年間,在傳統經濟的高度發展下,各行各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經濟因素。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沒能在體制上給予適應的體系化配套建設。而是草草應付,設置相應行業的稅使征稅而已。
而接下來爆發的“安史之亂”使社會經濟出現倒退,新經濟隨之在戰亂中大幅削弱;新經濟因素與農本可能出現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
安史之亂同時也是中國古代傳統社會的一個轉折點。
第二次出現在北宋年間,宋代的社會經濟發展良好,市民經濟相當發達,各種服務市民階層的行當與新事物不斷出現并發展。
交子、飛錢、瓦子的出現,活字印刷術的推廣,說書業的興盛,以及相應戶籍體制中出現的“坊郭戶”作為一個單獨戶種的出現。
城市極大繁榮,海外貿易繁盛,無不體現了新經濟因素的到來。
而“王安石變法”中出現的“免役法”“均輸法”無不體現了新形勢下的要求。